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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字号】 国税函[2010]205号
【颁布时间】 2010-05-13
【实施时间】 2010-05-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771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稳定轻烃产品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稳定轻烃产品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10]205号)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中石化胜利油田分公司稳定轻烃产品征收消费税问题的请示》(鲁国税发[2010]5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油气田企业在生产石油、天然气过程中,通过加热、增压、冷却、制冷等方法回收、以戊烷和以上重烃组分组成的稳定轻烃属于原油范畴,不属于成品油消费税征税范围。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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