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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广东实验中学申请热水费收费项目的函》(粤教财函〔2009〕25号)悉。根据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纠风办《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通知》(粤价〔2009〕238号)的规定,经研究,现复如下: 一、同意广东实验中学高中校区向超过规定热水用量的学生收取“超额热水费”,收费标准为0.13元/分钟。学校应为每位学生提供免费热水15分钟/天次。 二、该收费项目属于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应使用税务部门规定的票据。学校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学生家长,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并接受学生和家长监督。 三、学校必须按规定到我局申(换)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教育收费),并做好收费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