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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颁布时间】 2010-05-12
【实施时间】 2010-05-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777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税代扣代缴系统错峰申报等问题的通知

尊敬的扣缴义务人:
  
  我市自年初全面推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以来,个税代扣代缴系统推广用户以每月1万户的数量迅速增长,目前80%多的税款均通过该系统缴纳,每月明细申报近500万纳税人。但据统计,约70%的扣缴义务人仍沿用汇总扣缴申报时期的习惯,在申报期限最后一天的工作时间内进行申报和缴款操作,这容易造成网络处理塞车等异常问题,影响纳税服务。目前市地税局正组织排查问题、优化系统,同时方便您履行申报义务,特提醒以下事项:
  
  一、建议您尽快申报,避免申报高峰期网络拥堵问题。
  
  (一)为避免局端个税系统出现网络处理塞车等异常问题,不建议扣缴义务人集中在申报期限最后一天进行申报和缴款。
  
  (二)个税代扣代缴系统的申报和缴款操作可以分离,建议扣缴义务人在申报期限内尽早进行申报,在申报期限结束前进行缴款。
  
  (三)个税代扣代缴系统支持多次申报操作。扣缴义务人正常申报后发现有误的,仍可以在申报期限内进行不限次数的“修正申报”进行纠正(具体请查看操作手册)。
  
  二、对近期个税代扣代缴系统申报异常的处理办法
  
  正常情况下,个税代扣代缴系统申报10分钟内,点击“获取反馈”即可收到申报成功提示,再进行缴款操作。在申报高峰期,如个税代扣代缴系统申报半小时后,获取反馈结果仍为“局端数据处理中”(相应反馈信息为“请求正在处理中,请稍后获取反馈信息”)的异常情况,扣缴义务人可在当天下午(上午申报)或次日上午,点击“获取反馈”或重新进入系统,如系统反馈结果为“申报失败”(相应反馈信息为“对不起,没有收到过您的申报请求,请尝试重新申报”)的,请再次发起申报。
  
  另,由于“五一”假期关系,5月申报期限顺延3天,请申报失败的扣缴义务人抓紧时间再次申报。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2010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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