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申请批准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中心支公司开业的报告》(永保辽字〔2010〕4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中心支公司开业。 二、核准该中心支公司业务经营范围:企业财产损失保险、家庭财产损失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建筑工程保险、安装工程保险、货物运输保险、机动车辆保险、船舶保险、能源保险、一般责任保险、保证保险、信用保险(出口信用险除外);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财产保险业务。 三、核准该中心支公司经营区域:沈阳市行政辖区。 四、核准该中心支公司营业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小西路49号5层503、505、506、507、510、511、512。 你分公司须持此批复,按照有关规定到我局领取《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并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注册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经营保险业务。你分公司须自收到或领取保险许可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中国保监会《保险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要求,在指定媒体发布公告,并将公告相关材料报送我局。 此复。 二O一O年五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