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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字号】 财税[2010]20号
【颁布时间】 2010-05-11
【实施时间】 2010-06-01
【法规编号】 47784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耐火粘土和萤石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耐火粘土和萤石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
  
  (财税[2010]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为促进耐火粘土和萤石的合理开发利用,经研究决定:
  
  自2010年6月1日起,将耐火粘土中的高铝粘土(包括耐火级矾土、研磨级矾土等)和焦宝石的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调整为每吨20元,将其他耐火粘土的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调整为每吨6元;将萤石(也称氟石)的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调整为每吨20元。
  
  请依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0一0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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