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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新政办[2009]49号
【颁布时间】 2009-04-03
【实施时间】 2009-04-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78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2009年全市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二)明确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各有关职能部门和“三电”企业事业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和优势,建立责任明确、配合到位的联动协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公安机关负责“三电”专项斗争组织协调工作,打击盗窃破坏“三电”设施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废旧金属收购站点管理,指导监督“三电”企业事业单位加强内部治安保卫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加大行政执法力度。综治部门要将“三电”专项斗争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督导检查,严格考核奖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把废旧金属收购站点的市场准入关,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对违规经营特别是涉嫌收购被盗生产性废旧金属的,从重处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和涉嫌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对无照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坚决予以查处取缔。广电部门要指导广播影视企业事业单位积极参与并大力支持“三电”专项斗争,督促广播影视企业事业单位加强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充分利用广播影视行业的宣传资源优势,组织开展好相应的宣传工作。工业电力主管部门要按照自身职责切实加强对电力行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指导、检查,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各电力、电信、广播影视企业事业单位要积极参与并大力支持“三电”专项斗争,加强与有关单位的协作配合,充分利用电信行业的宣传资源优势和现代信息技术,组织开展好相应的宣传工作,并主动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经费保障。
  
  (三)畅通渠道,加强情况报告。各地、各相关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情况报告制度,特别是各地“三电”联席会议办公室和有关“三电”企业要进一步畅通工作信息渠道,逐月报送专项斗争工作进展情况和报表;重大案件、事件、信息和其他重要问题及时报告。各地“三电”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市“三电”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及市级“三电”企业要于每月28日前将当月专项斗争进展情况和相关报表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11月25日前报送本年度专项斗争工作总结。市“三电”联席会议办公室联系电话:5030613、5030623(传真),公安专线30613。
  
  附件:新乡市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
  
  
新乡市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
  
  
召集人:吕书文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刘好生市公安局副局长
  
  于世明市综治办调研员
  
  张如意市工业局副局长
  
  白存玉市工商局副局长
  
  夏振宇市广电局副局长
  
  王晓晖新乡军分区作训科科长
  
  吴加新河南省电力公司新乡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周本汉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新乡市分公司副总经理
  
  王建国中国电信集团公司河南省新乡市电信分公司副总经理
  
  黄宇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南有限公司新乡分公司副总经理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治安支队,负责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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