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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卫生局关于实施太原市适龄儿童预防接种前告儿童家长书决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认真贯彻《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与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我市预防接种操作程序,强化预防保健人员安全接种意识,确保预防接种工作安全、有效、有序开展。我局组织编印了《太原市适龄儿童预防接种前告儿童家长书》(以下简称“告家长书”),拟在全市范围内实施。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告家长书”由各县(市、区)卫生局根据辖区内常住、流动儿童数自行印制,其格式、内容、落款按所附“样本”制作,不得更改。“告家长书”发至本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预防接种门诊,确保每位儿童家长人手一册,由各县(市、区)卫生局监督实施。市卫生局将在今后免疫规划各项督导检查中将此项工作列为必查项目,以督促落实。 2、实施时间。2010年6月15日起执行此规定。凡驻地适龄儿童(包括原有、新建卡)均应持有。 3、经费来源。“告家长书”印制费用由各县(市、区)从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预防接种经费中支出。 4、“告家长书”末页为接种人与监护人双签字栏目,应根据儿童接种疫苗数增加页码。 附:太原市适龄儿童预防接种前告儿童家长书(略)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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