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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齐齐哈尔市政府
【颁布时间】 2010-05-14
【实施时间】 2010-05-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790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扶残助残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决定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扶残助残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决定
  
  我市残疾人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优化残疾人事业发展环境为重点,以改善和提升残疾人生活为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残疾人事业蓬勃发展,与此同时在各有关部门、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涌现出一大批时代特征鲜明、影响广泛的扶残助残先进典型。
  
  为表彰扶残助残先进,大力弘扬中华民族高尚美德,营造扶残助残的良好社会风尚,促进残疾人事业更好更快发展,市政府决定授予市文明办等100个单位“齐齐哈尔市扶残助残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李鸣镝等100名同志“齐齐哈尔市扶残助残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希望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在扶残助残的高尚事业中再立新功。
  
  希望全市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以他们为楷模,把扶残助残作为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快我市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共享幸福生活的步伐。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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