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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建立信息通报制度 各区县、各部门要加强专项检查信息通报工作,明确专人作为联系人,填写有关报表,及时报送信息,反映本部门、本系统的工作动态和查处违法违规企业情况。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通报各部门的信息工作情况。 (三)健全制度,标本兼治 各区县、各部门既要集中力量严肃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中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又要针对存在的问题和管理的薄弱环节,健全管理制度、完善运行机制。要提高房地产市场各方主体及有关人员的法律意识和业务素质,从根本上提高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经营意识,净化房地产经营环境。 (四)认真受理群众举报,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各区县、各部门要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安排专人负责受理举报电话和信件,认真核实和依法进行查处。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对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问题和大案要案予以公开曝光,形成强大的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声势,确保专项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各区县、各部门要在2010年5月31日前,将检查情况书面报送联席会议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