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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中卫市政府
【发文字号】 卫政办发[2010]130号
【颁布时间】 2010-05-12
【实施时间】 2010-05-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792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沙坡头区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六、组织管理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是实施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战略的一项民生工程,是促进教育平等、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为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确保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有序开展,成立了以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市教育、财政、编办、公安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中卫市沙坡头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领导小组,负责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各项工作。
  
  (二)明确职责,狠抓落实。
  
  1、市编办:负责核定“中卫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人员编制,成立“中卫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专门负责收集、整理、汇总贫困大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等信息;办理贫困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申请、初审、调查、确认、测算、报批、发放、催还贷款等管理和日常工作。
  
  2、市教育局: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精神,在整合现有资源的基础上,配备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负责收集、整理、汇总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求等信息,测算贷款需求,编制贷款预案;对贷款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调查、认定;并建立学生信用和贷款资格审查小组,确定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名单;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申请、初审等管理工作;接受高等学校、助学贷款经办银行的委托,建立与贷款学生家庭的联系制度,跟踪了解贷款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变化情况;受贷款经办银行的委托催还贷款;负责向自治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高等学校和经办银行定期报送贷款学生的有关信息,加强与高校沟通,避免重复贷款;负责协同财政支付风险补偿金。
  
  3、市财政局:积极参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参与协调有关事项,足额安排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业务经费,会同教育部门指导和监督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
  
  4、宁夏银监局中卫分局:会同教育、财政部门对经办银行开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进行指导,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价,督促经办银行完善金融服务、提高工作效率。
  
  5、中国农业银行中卫支行:按照国家信贷政策,科学合理设计贷款方式和期限结构,制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操作规程,负责审核、发放和管理贷款,确保贷款渠道畅通,使符合条件且有贷款需求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申请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6、市公安局:要做好申请贷款学生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审查工作。
  
  7、市民政局:对学生家庭贫困状况进行严格认定,并提出公正、合理意见。
  
  8、沙坡头区各镇(乡)人民政府:要严格条件和认定标准,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进行认真审核,出具贷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证明。并且协助教育部门对借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借款后期的联系方式、家庭经济状况的跟踪调查服务,协助督促共同借款人清偿借款。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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