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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湘建建[2010]111号
【颁布时间】 2010-05-10
【实施时间】 2010-05-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794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管理的通知

[接上页]

  九、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要加强对施工过程中安全文明费支付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应检查建设单位是否在合同约定的分期支付期将安全文明费支付到专用账户;检查施工项目部制定安全文明费的使用计划和按计划实际投入情况;针对项目施工进度,根据相关规定分阶段对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进行评价,为安全文明费支付签证提供依据。
  
  对建设单位不及时支付安全文明费、施工项目部不按规定使用安全文明费或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不达标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并按规定上报相关单位和人员不良行为记录。
  
  十、安全文明费专用帐户银行应严格按照四方监管协议书约定的付款程序拨款。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对擅自挪用安全文明费的施工单位进行相关调查时,安全文明费专用帐户银行应积极配合。对采取弄虚作假手段支取安全文明费的施工单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核实后,除按规定进行查处外,还应按规定上报相关责任主体严重不良行为记录。
  
  附件:1.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核实表(略)
  
  2.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四方监管协议书(略)
  
  
二O一O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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