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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苏住建抗[2010]73号
【颁布时间】 2010-05-07
【实施时间】 2010-04-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795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市区“沧浪新城实验中学校”初步设计抗震设防审查意见的通知

苏州市沧浪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根据《江苏省防震减灾条例》、《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8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组织建筑结构专业的有关专家,于2010年4月30日对你公司报审的 “沧浪新城实验中学校”工程初步设计进行了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现将专家组审查意见印发给你们,请你公司及设计企业按照专家组意见修改设计,确保该工程的抗震设计质量。施工图设计完成后,送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根据初步设计审查意见进行复核审查,并将有关抗震设防审查意见及对意见的回复,报我局审核。
  
  附件:市区“沧浪新城实验中学校”初步设计抗震设防审查意见
  
  
二○一○年五月七日

  
  附件:
  
  市区“沧浪新城实验中学校”初步设计抗震设防审查意见
  
  受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由部分专家组成的审查小组,对苏州市沧浪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沧浪新城实验中学校”工程进行了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1.本工程场地覆盖土层厚度大于50m,设计特征周期应按抗震规范用插值法取值。
  
  2.抗震缝宽度应符合新规定。
  
  3.行政信息中心钢构架在(1-G)~(1-H)间宜用抗震缝断开;报告厅错层部分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柱的延性及水平力的传递。
  
  4.教学楼塔1、塔2、塔3呈“L”形,应采用抗震缝断开;塔4应补充多遇地震下弹性时程分析。
  
  5.艺体楼PKPM建模计算时,标高5.900以上应作为一层计算。
  
  6.梁、柱偏心大于相应柱边长的1/4时,框架梁应加水平腋角,并在结构建模计算时真实反映梁柱偏心。
  
  结论:经上述修改和调整后,基本通过初步设计抗震设防审查,审查意见在施工图阶段落实。由施工图审查机构复核。
  
  专家组组长:王干
  
  
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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