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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中共宁波市司法局党委
【颁布时间】 2010-05-04
【实施时间】 2010-05-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795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中共宁波市司法局党委关于开展“深化作风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意见

[接上页]

  通过“五查五看”,对照找准的问题和制订的措施办法,逐项逐条抓好整改落实,逐个逐个抓好问题解决,书面报市局活动办公室。(“五查五看”:一查政令畅通,看是否存在“中梗阻”、“下搁浅”等问题;二查机关作风,看是否存在冷漠生硬、作风粗暴、“吃拿卡要”、影响机关形象等问题;三查工作效率,看是否存在不作为、乱作为、敷衍塞责、推诱扯皮等问题;四查依法行政,看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政、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问题;五查执行规定、完成工作任务,看是否存在执行规定不到位、工作任务没按要求完成等问题。)
  
  第四阶段:总结巩固(2010 年12 月底前)
  
  认真回顾前三阶段工作:做了几件事、解决了几个问题,处理了几个人,措施是否有效落实,问题是否真正解决。结合实际,健全完善长效机制,巩固活动成果,做好总结,书面报市局活动办公室。
  
  各县(市、区)司法局仅报活动总结材料。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开展“深化作风建设年”活动,是实践党的宗旨,提高执政能力和公信力的一项重要举措。为切实加强对活动的领导,市局党委成立“深化作风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对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市局党委书记、局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党委副书记、副局长任副组长,市局领导班子全体成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市局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任办公室主任,市局组织人事(警务)处、机关党委、办公室、监察室、公证管理处、律师管理处、法制宣传教育处、法规处、基层处、监狱管理处、劳教管理处、法律援助工作处、计财装备行政处主要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和工作机构,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指导,抓好工作落实。
  
  (二)落实责任,强化督查。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党员领导干部“一岗双责”要求,把“深化作风建设年”活动的各项任务要求落实到领导、部门、岗位和人员。各单位和各级领导干部,要强化责任,以身作则,带头示范,狠抓落实。要做到目标明、标准高、要求严、措施实,抓好本级、带动下级、促进全面。
  
  (三)总结经验,建立长效机制。坚持求真务实精神,切实增强作风建设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强化绩效意识,不提过高要求,不喊过激口号,使问题解决得实在,措施制定得管用,制度落实得有力,重在群众满意,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和走过场。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努力创新工作方法和活动载体,市局和各单位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加强督促检查,把活动纳入今年年终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推动“深化作风建设年”活动健康顺利有效开展。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关于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结合实际,及时总结经验,积极探索实践,不断健全和完善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中共宁波市司法局党委
  
  2010年5月4日

  
  (联系人:白连军,联系电话:8719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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