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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人民政府,沙坡头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全面掌握全市水利发展状况,提高水利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和保护,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的通知》(国发[2010]4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区水利普查的通知》(宁政发[2010]49号)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于2010年至2012年开展第一次全市水利普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开展水利普查是为了查清全市河流湖泊基本情况,掌握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现状,摸清经济社会发展对水资源的需求,了解水利行业能力建设状况,建立基础水信息平台,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可靠的基础水信息支撑和保障。搞好这次水利普查,有利于完善治水思路,科学制定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战略;有利于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推进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有利于深化水利管理体制改革,增强水利公共服务能力;有利于提高全社会水患意识和水资源节约保护意识,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二、普查的对象和内容 普查对象:全市境内的所有河流湖泊、水利工程、水利机构以及重点社会经济取用水户。 普查内容:一是河流湖泊基本情况,包括数量、分布、自然和水文特征等;二是水利工程基本情况,包括数量、分布、工程特性和效益等;三是经济社会用水情况,包括分流域人口、耕地、灌溉面积以及城乡居民生活和各行业用水量、水费等;四是河流湖泊治理和保护情况,包括治理达标状况、水源地和取水口监管、入河湖排污口及废污水排放量等;五是水土保持情况,包括水土流失、治理情况及其动态变化等;六是水利行业能力建设情况,包括各类水利机构的性质、从业人员、资产、财务和信息化状况等。 三、普查时间及安排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1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1年度。2010年,开展普查方案设计、试点、培训和宣传动员等工作。2011年,开展清查登记、台账建设和现场调查等工作。2012年1月至4月,填表上报、数据处理和审核验收。2012年5月至11月,普查成果验收、汇总发布和资料开发。 四、普查组织和实施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第一次全市水利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结合当地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普查任务,细化普查要求,健全工作机制,落实普查责任,认真做好地区普查工作。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广泛深入宣传水利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 五、普查经费 按照国家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及自治区人民政府要求,水利普查所需经费由自治区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依据水利普查方案科学测算所需经费,分年度列入地方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六、工作要求 凡在全市境内水利普查范围内的单位,都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此次普查的具体要求,如实填写、按时报送普查数据,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获得的涉密资料和数据,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二〇一〇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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