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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 [1997]行他字第11号
【颁布时间】 1997-06-02
【实施时间】 1997-06-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79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对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包头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线路经营权有偿出让和转让的实施办法》中设定罚则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问题的答复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对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包头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线路经营权有偿出让和转让的实施办法中设定罚则是否符合法律、法规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的包头市城乡建设局《包头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线路经营权有权出让和转让的实施办法》中设定的行政处罚种类,缺乏法律、法规依据,不宜作为审查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根据。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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