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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宜春市政府
【发文字号】 宜府办发[2010]27号
【颁布时间】 2010-05-16
【实施时间】 2010-05-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799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要点的通知

[接上页]

  (四)以准确掌握公共机构能耗定额为目标,完善能耗统计体系。公共机构能耗统计是做好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基础。今年,要通过建体系、抓基础、强培训、重激励等手段,进一步扩大统计面,努力提高数据质量,弄清摸准各单位的能耗定额,按时按量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统计任务。各县(市、区)和各级主管部门要立足于长效管理,建立配强一支高素质的统计队伍,确保每个公共机构的能耗统计有专人管理、有专用设备、有专项台帐、有专门考核。市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积极开展能耗基础数据调查,不断完善全市的公共机构能耗基础数据库,为精确测算各个公共机构的能耗定额提供支撑。
  
  (五)以健全管理机制为抓手,进一步提高节能工作的保障能力。要建立完善责任机制,明确市直单位的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各县(市、区)主管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县级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各级、各部门要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根据《条列》和《办法》精神,结合各自实际,制订和细化配套举措,并将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列为年终考核评比的重要内容。要坚持“分级、分口负责”的原则,由县(市、区)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负责部署、指导、检查、监督乡(镇、街道、场)及社区的节能工作;各主管部门负责部署、指导、检查、监督下属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切实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由市直单位、县(市、区)直单位,向所有的公共机构和乡(镇、街道、场)及社区延伸。具体要做到“两到位”、“六个有”。 “两到位”,即:分管领导到位、具体责任人到位;“六个有”,即:有管理制度、有节能举措、有计量统计考核、有目标责任、有经费保障、有实际效果,努力扩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覆盖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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