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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用人单位: 根据《齐齐哈尔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市政府[2006]5号令)规定,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中省直单位及其他经济组织均应按本单位在职职工总人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凡未安排残疾人就业和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应当按差额人数比例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标准按市统计局公布的2009年度全市职工年人均工资24038元计算。 请各单位于2010年6月1日-6月30日到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站进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地址:建华区中华路299号。不按期年审的视同没有安置残疾人就业,全额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逾期不缴按日加收5‰滞纳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及滞纳金,由市财政代扣、地税代征。 办理年审需提供的资料: 1、本单位上年度(2009年度)6月-12月份财务传票及在职职工(含临时工)工资表原件、复印件;残疾职工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金缴纳手续的原件及复印件。 2、本单位2009年末报市统计局的《劳动情况年报表》。 3、《单位残疾职工情况手册》。 4、工商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5、今年统一更换《单位残疾职工情况手册》,年审单位需提供开户行、银行账号、税务登记机关、税务登记号码、邮编、联系电话、联系人、单位公章、法人名章等资料信息。 各县属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由当地政府另行通知。 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站业务咨询电话:2567500 特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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