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四川省政府
【发文字号】 川府函[2010]95号
【颁布时间】 2010-05-18
【实施时间】 2010-05-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800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立四川绵竹经济开发区的批复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立四川绵竹经济开发区的批复
  (川府函[2010]95号2010年5月18日)
  德阳市人民政府:
  根据国务院同意我省汶川地震重灾区启动省级开发区新设审批工作的政策精神,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印发清理整顿开发区的审核原则和标准的通知》(发改外资〔2005〕1521号)要求,经研究,同意四川绵竹经济开发区设立为省级开发区。现批复如下。
  一、开发区名称:四川绵竹经济开发区。
  二、开发区主导产业:机械制造、食品饮料和化工建材。
  三、开发区设立地点在绵竹市孝德镇。规划控制面积22平方公里,规划控制区四至范围:北毗邻绵竹市主城区,西临成青公路,南至成什绵高速公路和成兰铁路,东靠德天铁路为界。开发区设立审核面积8平方公里。
  四、开发区设立后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下,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遵循发展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环评的要求,有计划、分步骤、循序渐进地组织实施,合理安排建设规模和开发时序。
  德阳市要切实加强开发区建设管理,按照“布局合理、土地集约、产业集聚、环境保护”的要求,高起点、高水平建设好开发区;按规定做好土地征收征用、农民补偿搬迁和社会稳定工作;创新管理体制和开发模式,注重产业提升,加大投资强度,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努力把开发区建设成为发展优势特色产业的集中区、吸引投资的集聚区、自主创新的先导区、循环经济的示范区,更好地发挥开发区窗口、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
  此复。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