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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最高人民检察院
【发文字号】 高检发[1997]13号
【颁布时间】 1997-05-30
【实施时间】 1997-05-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80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接上页]

  三、积极发挥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坚决查办一批贪污、贿赂、徇私舞弊等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大案要案。按照中纪委八次全会的部署,在继续坚持重点查办党政领导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和经济管理部门发生的犯罪案件,特别是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犯罪要案的同时,坚决查办发生在组织人事工作中和司法活动中的卖官鬻爵、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等犯罪案件。各级检察机关都要对现已掌握的案件线索进行分类。确定一批近期内经过努力能够突破的、有影响的大案要案,力争在今年10月1日之前抓出结果。
  
  四、各级检察院要加强对落实《若干规定》的监督检查。既要发现、宣传、表彰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好典型,也要对哪些影响恶劣的挥霍公款、奢侈浪费现象公开揭露,严肃处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院要将贯彻落实取得实效的情况,每半个月向高检院纪检组、监察局报告一次。
  
  
1997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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