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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南省商务厅
【颁布时间】 2010-05-20
【实施时间】 2010-05-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801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湖南省商务厅关于请推荐“湖南省国际知名品牌”备选名单的通知

湖南省商务厅关于请推荐“湖南省国际知名品牌”备选名单的通知
  
  各市州商务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湖南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科技厅、长沙海关、省国税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九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推进国际知名品牌培育工作的实施意见》,“湖南省国际知名品牌”每年认定一次,原来认定的“湖南省出口名牌”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为做好2010年度“湖南省国际知名品牌”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和认定程序
  
  (一)所有企业按属地原则向所在市州商务局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
  
  1.“湖南省国际知名品牌”申报表(需同时提供电子文档);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证书(复印件);
  
  4.上年度统计报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应包含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5.申报品牌项下商品出口统计表(由企业出具,并提供报关单证明);
  
  6.通过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食品安全和社会责任标准认证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7.境内外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8.专利证书(复印件);
  
  9.省级以上科技进步奖证书(复印件);
  
  10.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11.参与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制修订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12.设立海外营销机构、研发中心和生产基地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13.获得省级以上名牌产品、驰名(著名)商标的证书(复印件)。
  
  14.申请和实施知识产权保护(含商标和专利等)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申报材料必须严格按照以上顺序进行装订,建议用活页装订,以方便拆装。所有申报材料必须在有效期内。凡提供复印件的材料,如认为有必要,将要求企业提供原件进行核实。
  
  (二)市州商务局审核企业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审核企业是否符合条件,对于完全符合资格条件的企业,推荐到省商务厅。
  
  (三)省商务厅对市州商务局推荐的企业进行资格审核和评分,确定初选名单,提交“湖南省国际知名品牌”认定委员会。
  
  (四)认定委员会进行认定,确定拟入选“湖南省国际知名品牌”名单。
  
  (五)认定委员会在“湖南省商务厅公众信息网”和“湖南外贸网”等有关媒体上公示拟入选“湖南省国际知名品牌”名单。公示无异议的,认定委员会将发文通告。
  
  二、时间安排
  
  各市州商务局必须在2010年6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到省商务厅(贸发处),过期不予补报。申报材料中的 《“湖南省国际知名品牌”申报表》 (见附件1)需要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三、注意事项
  
  (一)“湖南省国际知名品牌”认定将按照《“湖南省国际知名品牌”认定和管理办法》(见附件2)进行。认定标准分为“资格条件”和“评分指标”两部分,前者为必备条件,缺一不可,完全符合资格条件的企业,方可进行申报。
  
  (二)2007年度“湖南省国际知名品牌”将于今年到期,本次应进行重新认定(申报材料与初次申报企业相同)。重新认定主要复核企业的资格条件,不再具备资格条件的将不再认定为“湖南省国际知名品牌”。
  
  (三)各市州商务局负责将有关事项及时通知到本地区的所有出口企业。
  
  (四)申报企业不得伪造材料、虚报数据。一经发现,将取消其三年内的申报资格。对资料审核不严、评分不准的市州商务局,将予以通报批评。
  
  联 系 人:胡开慧、胡松强
  
  联系电话:0731-82289542、82287062
  
  传真:0731-82289542
  
  电子邮件:2295656@163.com
  
  特此通知。
  
  
二Ο一0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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