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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 粤高法[2010]85号
【颁布时间】 2010-02-24
【实施时间】 2010-02-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804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广东法院2010年度“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实施方案

[接上页]

  二是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和学习型法院建设。组织党员、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深入学习领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等重大理论,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开展创建“学习型法院”、“学习型部门”、争当“学习型标兵”活动,在全省法院营造“崇尚学习、端正学风”的浓厚氛围。制定符合法院实际、适应干警需求的学习读书计划,完善学习考勤、学习档案、学习考核评价等制度,构建学习型法院建设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全省法院党的建设的科学化水平。
  
  三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司法作风建设。认真学习好《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的意见》、《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继续深化廉政警示教育活动,以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为主要内容,以正反典型示范教育为主要形式,不断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积极推进全省法院反腐倡廉制度创新,进一步完善防范和抵御“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制度体系,建立健全防范廉政风险的排查、内控、预警机制,努力从源头上解决滋生腐败的深层次问题,不断提高全省法院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科学化水平。严格落实“五个严禁”,加大查办违法违纪案件工作力度。不断完善对人民法院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机制,并重点加强对法院各级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部门的监督。在全省法院深入开展司法作风建设活动,健全制度执行的保障机制、制度执行的创新机制、制度执行的问责机制等三项机制,严明审判执行纪律、政务管理纪律、党风廉政纪律等三种纪律,治理漠视群众、机械司法、司法不廉、作风漂浮、追名逐利、奢侈浪费等六类问题。
  
  四、工作要求
  
  (一)彰显实践特色。各级法院要把握主题实践活动时间跨度大、平台大、实践性强的特点,把主题实践活动作为今年加强法院各项工作和建设,推动法院科学发展的重要载体。要把主题实践活动与“三项重点工作”的推进结合起来,与大力推动排头兵工作进程结合起来,与队伍建设和审判执行中心工作结合起来,突出实践特色,创新活动内容,防止主题实践活动与审判执行工作脱节,切实解决“两张皮”的问题,以审判执行实效来检验活动成效。
  
  (二)注重学习研讨。要重点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组部、中宣部、中央政法委、教育部等编写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读本》以及最高法院编写的《“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学习材料之三·学习文件选编(2)》。要重点研讨如何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中的职能作用;如何在执法办案中发扬优良作风,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如何在新形势下加强法院系统党的建设,全面推进人民法院科学发展;如何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提高案件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
  
  (三)加强对下指导。各中院要及时把中央、最高法院和省法院的要求传达到基层,确保政令畅通。要因地制宜,加强指导,不搞“一刀切”,帮助解决基层活动中遇到的突出问题。要注意研究基层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并深入剖析尽力解决。要注意总结推广基层创造的新鲜经验并延伸为长效机制。各中院要督促检查活动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整改。省法院将适时对各地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四)强化工作方法。要以党建带队建,以队建促审判,充分发挥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党支部、党小组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干警的先锋模范作用,带动全体干警搞好主题实践活动。要运用“抓两头、带中间”的方法,牢牢抓住各级法院领导班子和一线法官、窗口单位这“两头”,带动法院整体活动的开展。要注意加强宣传,搞好典型引路,积极与媒体联系扩大宣传面,积极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联系,让他们了解主题实践活动的情况。
  
  (五)建立长效机制。各级法院要建立“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长效机制,明确“八进入、八见效”的要求,即进入政治理论学习、进入党组决策、进入审判执行工作、进入党团组织生活、进入日常管理、进入法院文化建设、进入法官教育培训、进入制度机制规范与创新,在统一思想认识、提高审判质量、提升司法能力、增强为民意识、改进司法作风、重塑队伍形象、提高司法公信力、完善管理机制上见成效。
  
  各中院要结合自身实际,认真谋划本地区2010年主题实践活动的工作重点,并将实施方案于2月26日前报省法院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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