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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集中学习的主要内容:1、胡锦涛、贺国强等领导同志在中纪委十七届五次全会上的讲话;汪洋、朱明国同志在省纪委十届四次全会上的讲话;王胜俊、张建南同志在全国人民法院反腐倡廉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朱明国同志在全省加强作风建设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以及汪洋、黄华华同志的重要批示;郑鄂、贾永庆同志在全省法院反腐倡廉工作暨司法作风建设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和工作报告等文件。2、《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的意见》、《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广东省法院领导干部引咎辞职暂行办法》等条规;3、上级法院及本院机关制定的主要规章制度。 (二)自查自纠 1、检查整改。对照目标任务,认真查摆分析本单位、本部门和本人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学风、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深刻剖析原因,明确整改方向和措施,限期整改。 2、建章立制。按照“有规可依、有规必依、执规必严、违规必究”的要求,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一套量化管理、责任明确、考核有据、奖罚分明的机制,努力形成规范司法行为、改进司法作风的长效机制。 3、责任追究。对发现的违反各项纪律和制度规定的行为,要严格按照规定予以查处。对落实决策和履行一岗双责不力、甚至欺上瞒下、弄虚作假的领导干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检查验收 1、认真总结。围绕组织是否有力、认识是否提高、问题是否找准、整改是否到位、机制是否健全、作风是否好转等方面进行全面总结,探索符合本地法院实际的司法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巩固活动成效。各中院的活动总结要于12月15日前报省法院纪检组监察室。 2、组织考评。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作风建设情况进行考评,各级法院对内设部门和干警进行考核。省法院将于9-10月份邀请部分执法执纪监督员组成督查组,采取明查暗访、交叉检查、民主评议、社会问卷调查等方式,对省院各部门、各中院和部分基层法院的作风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公开通报检查结果。 3、结果运用。作风建设情况考评结果作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各中院、基层法院年终综合考评范围,各部门和干警的考评结果与年度奖惩、干部晋升挂钩。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级法院党组要切实增强开展司法作风建设活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司法作风建设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摆上重要位置,列入议事日程抓紧、抓好、抓出实效。各级法院党组要由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协助抓,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首先把自己“摆进去”,带头查摆问题、带头开展自我批评、带头解决问题,为广大干警做出表率。 (二)分工负责。本次作风建设活动由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协调,纪检监察部门、政治部门、办公室、审判管理部门共同负责,其他部门密切配合。活动中涉及纪律作风的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涉及组织人事的工作由政治部门负责,涉及其他政务管理的工作由办公室负责,涉及审判执行工作由审判管理部门负责。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主动做好相关工作。 (三)注重实效。各级法院要以良好的作风抓司法作风建设,坚决防止“一阵风”和“走过场”;要把开展司法作风建设活动与“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排头兵达标竞赛”活动、“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结合起来,合力推进;要突出司法作风建设的热点难点,敢于和善于抓主要问题,创新思路和方法,确保取得实效;要大力加强宣传工作,努力营造转变作风抓落实的良好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