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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十七)为中药产业发展提供科技支撑。组织开展中药资源普查工作,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研究开发和合理利用。扩大道地药材保护和规范化基地建设试点。与国家发改委共同实施现代中药产业发展专项。积极协调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有利于中药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 五、加大中医药人才培养力度 (十八)继续做好第四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和第二批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开展中期检查。加强“国医大师”等名老中医的学术思想和临床经验的传承工作,研究中医药人才成才规律,探索符合中医药发展规律的人才培养机制。 (十九)继续推进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工作,建立重点学科共享管理平台。贯彻落实《中医药继续教育规定》,强化中医药继续教育组织管理,完善各级中医药继续教育管理体系,加强中医药继续教育基地建设与管理。做好有关中医药院校共建工作,开展中医药院校教育质量评价试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其他中医药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标准,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加强与教育等部门协调,研究提出推进中医药院校教育改革的方案,制定重点中医临床教学基地建设方案,协调教育部选择部分高等中医药院校进行中医临床类本科生招生与培养改革试点。建设一批中医临床教学基地。 (二十)加强农村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印发进一步加强农村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重点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农村中医药人员培训制度,开展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加强县级中医临床技术骨干培训。继续抓好农村中医药人员学历教育,完成24000名的乡村医生中专学历教育计划,协调教育部开展农村基层中医药人员中医专业大专学历教育。探索定向为农村培养中医药人才的措施,通过招聘、师带徒等多种途径吸引中医药人员进入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工作。建设一批农村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示范基地。 六、努力提高中医药文化建设水平 (二十一)研究制定中医药文化发展中长期规划,并协调有关部门将中医药文化建设纳入国家文化发展规划。继续组织实施好“中医药知识宣传普及项目”。做好中医药申报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 (二十二)认真做好“中医中药中国行”活动总结和深化工作。深入实施中医药文化建设“五个一”工程,即建立一支中医药文化科普人才队伍,建设一批门类相对齐全、布局比较合理的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开展一批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中医药文化科普宣传活动,开发一批科学、规范、普及性强的中医药文化科普创意产品,探索建立一个文化科普工作的长效机制。 (二十三)进一步推进中医药机构文化建设。继续做好中医医院中医药文化建设试点工作,研究制定中医药教育、产业机构文化建设指导意见,适时开展中医药文化建设经验交流活动。 (二十四)加强中医药新闻宣传工作。加大新闻发布工作力度,深入开展中医药新闻宣传,正确引导舆论。加强与各地信息的沟通,及时了解和宣传各地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进展。加大对中医药行业先进集体、先进人物的宣传力度。 七、推进中医药法制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二十五)进一步推动中医药法制建设。加快中医药立法进程,开展立法中重点难点问题的研究,抓紧完成《中(传统)医药法》草案和说明的起草,配合卫生部尽早上报国务院。做好中医药行业法制宣传教育和“五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 (二十六)加快推进中医药标准化工作步伐。推动中医药标准体系构建,继续做好中医药名词术语、服务规范等国家标准的制修订任务,推进中医各科常见病证诊疗指南和中医诊疗技术操作规范的研究制定。加强中医药标准化支撑体系建设,加强中医药标准化人才特别是国际标准化后备人才的培养。 (二十七)加强中医药监督工作。进一步规范中医类别医师执业行为。加强对中医医疗机构和中医医疗服务质量安全的监管。继续开展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监测和查处工作,完善中医医疗广告出证查询系统等管理措施。严厉打击假冒中医名义的非法行医行为。加强中医药监督工作的基础条件建设,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开展从事中医药监督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培训。 八、继续深化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 (二十八)制定实施新时期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中长期规划。继续加强与世界卫生组织合作,促进“传统医学决议”各项任务的落实。进一步加强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合作,力争将中医药纳入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世界记忆遗产代表作名录。认真筹备开好国际标准化组织中医药技术委员会(ISO/TC249)第一次会议。提出中医药国际标准制定的重点领域,推动我国中医药标准向国际标准转化。配合世界卫生组织做好国际疾病分类代码(ICD-11)传统医学部分的研究制定工作。建设好中国-东盟传统医药合作长效机制。继续加强与非洲的传统医药合作,推动中医药治疗艾滋病、控疟等项目的落实。加强政府间双边合作,落实各项合作协议。加强和指导民间中医药国际交流与合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