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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银川市政府
【颁布时间】 2010-02-27
【实施时间】 2010-02-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827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0年市级重点建设项目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0年市级重点建设项目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经市委、市政府研究, 2010年市级重点项目已经确定,现随文下达,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项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重点项目任务的落实工作,以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认真研究制定项目实施的具体方案,确定阶段性目标,提出具体措施,推动项目有序进行。
  
  二、各项目责任单位要严格项目建设程序,认真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招投标制、工程质量监理制、项目建设合同制,实行工程质量全程监控,杜绝出现腐败工程和“豆腐渣”工程。要切实加强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严禁挤占挪用项目建设资金。要严格控制项目管理费用支出,降低建设成本。发改、财政、审计和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三、各县(市)区、各部门要以项目建设为己任,创造优良环境,主动为项目建设提供优质服务。项目建设涉及到的部门在办理有关手续时,要简化程序,急事急办,特事特办,提供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服务。对项目建设中的征地拆迁、杆线迁移等问题,各部门要顾全大局,密切配合,全力支持。
  
  四、要建立重点项目月报制度,每月掌握一次项目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问题与困难,全力推动重点项目建设。
  
  
二O一O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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