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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云安办发电[2010]3号
【颁布时间】 2010-02-27
【实施时间】 2010-02-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827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云安办发电〔2010〕3号)
  
  各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月26日20时,广东省普宁市军埠镇石桥村村民燃放礼花弹时,礼花弹落下后,掉入旁边大量未燃放的爆竹中,引发爆炸,事故已造成19人死亡,多人受伤。事故发生后,各级领导高度重视,作出重要批示。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防范类似事故发生,现就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各级政府及安监、公安、工商、质监等职能部门,要认真总结广东烟花爆竹燃放事故的教训,结合我省烟花爆竹生产、销售、运输、燃放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加强组织领导,研究制定针对性措施,严密防范、坚决遏制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的发生。对组织领导不力,安全检查工作不到位,检查督促不落实引发安全事故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二、切实加强部门协作,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各级安监、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加强联系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组织专门力量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检查,切实加强烟花爆竹销售、燃放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要严格销售许可审查,加强销售网点的安全管理,全面彻底的开展拉网式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违规向烟花爆竹零售点供应A级产品的批发企业以及销售A级产品和非法产品的零售点,一律依法从严处罚,直至吊销经营许可证、依法予以取缔;要严格运输许可、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安全许可审查,对已经核发许可证的,要深入燃放现场,认真开展安全督促检查工作,建立完善应急预案;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即督促整改,隐患不排除绝不放过,经整改仍不能达到安全要求的,要禁止销售和燃放,吊销许可证照,依法查处违规违法行为。
  
  三、针对当前严重旱情,严密防范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事故。当前,我省干旱灾情严重,风高物燥,极易引发各类火灾。各级、各部门要严格加强对禁放区域的管理,特别是县、乡级政府要完善安全防火责任制,进一步落实责任,严防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事故。同时,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集中宣传烟花爆竹管理法规和燃放常识,教育和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未成年人依法、安全、文明燃放烟花爆竹。
  
  四、加强元宵节安全监管工作,严防安全事故发生。元宵节即将到来,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加强元宵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特别是乡镇、农村烟花爆竹销售、燃放安全监管工作较为薄弱,要加大安全监管工作力度,组织人员深入乡镇、村寨开展烟花爆竹安全宣传教育,强化对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安全管理,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的治安防范,依法查处违法销售、违规燃放等行为。同时,认真落实领导带班制度,做好应急值守工作,及时上报相关情况和信息,确保元宵节期间的安全稳定。
  
  请将本通知精神迅速传达至县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及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零售点和燃放单位。
  
  
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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