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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北海市政府
【发文字号】 北政办[2010]27号
【颁布时间】 2010-02-27
【实施时间】 2010-02-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828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地方政府债券申报工作的紧急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地方政府债券申报工作的紧急通知
  
  (北政办〔2010〕2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根据连市长对做好2010年地方政府债券申报工作的批示和《财政部关于做好发行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有关工作的通知》(财预〔2009〕13号)以及《关于做好发行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有关工作的通知》(桂财预〔2009〕46号)精神,为了做好2010年地方债券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地方政府债券项目安排原则
  
  各市在核定的债券规模内,按以下原则,合理确定建设项目。
  
  (一)优先安排配套中央投资公益性项目地方配套缺口;
  
  (二)优先安排2010年具备开工条件,项目推进速度快,拉动内需效果显著的项目;
  
  (三)优先安排配套中央投资项目,适当安排部分地方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四)要充分考虑县级项目对资金的需要。
  
  二、地方政府债券具体用于以下方面
  
  (一)保障性安居工程。
  
  1.廉租住房建设;
  
  2.国有林区、垦区、煤矿棚户区改造工程;
  
  3.农村危房改造扩大试点工程。
  
  (二)农村民生工程和农村基础设施。
  
  1.农村沼气工程;
  
  2.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3.农村公路建设改造工程;
  
  4.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5.灌区节水改造工程。
  
  (三)医疗卫生、教育文化等社会事业基础设施。
  
  1.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和重点中医院建设;
  
  2.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
  
  3.中等职业教育和特殊教育发展;
  
  4.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
  
  (四)生态建设工程。
  
  1.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程建设;
  
  2.重点流域工业污染治理工程。
  
  (五)其他涉及民生的项目。
  
  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严格控制用于能够通过市场化行为筹资的投资项目,严禁用于经常性支出和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项目。
  
  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在满足中央投资地方配套项目的配套要求后,可用于地方自行安排的项目。
  
  三、工作要求
  
  请各单位尽快启动项目准备,结合中央投资项目配套需求,围绕我市三年跨越发展特别是今年的重点项目,研究提出本地、本系统争取地方政府债券项目及额度,通过电子政务系统于2010年2月28日中午12时前同时报送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审核汇总后,于3月1日上午10时前统一上报市政府。
  
  联系人:庞洪13087790555,苏武骥13036892863。
  
  附件:2010年申请地方政府债券项目基本情况表
  
  二○一○年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
  
  2010年申请地方政府债券项目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序
  
  号
  
  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建设
  
  起止
  
  年限
  
  总投资
  
  至2009
  
  年底累
  
  计完成
  
  投资
  
  2010年投资计划
  
  资金落实情况
  
  申请地方债
  
  备注
  
  
  
  投资额
  
  本年建设内容和整体到2010年末形象进度
  
  明细科目
  
  已落实
  
  资金
  
  缺口资金
  
  筹措方案
  
  
  
  
  
  
  
  
  
  
  
  
  
  
  
  
  
  
  
  小计
  
  
  
  
  
  
  
  
  
  
  
  中央投资
  
  
  
  
  
  
  
  上年地方债
  
  
  
  
  
  
  
  自治区投资
  
  
  
  
  
  
  
  市本级
  
  
  
  
  
  
  
  县区财政
  
  
  
  
  
  
  
  业主自筹
  
  
  
  
  
  
  
  银行贷款
  
  
  
  
  
  
  
  其他
  
  
  
  
  
  
  
  
  
  
  
  
  
  
  
  
  
  
  
  
  
  
  
  
  
  
  
  
  
  
  
  
  
  
  
  
  
  
  
  
  
  
  
  
  
  
  
  
  
  
  
  小计
  
  
  
  
  
  
  
  
  
  
  
  中央投资
  
  
  
  
  
  
  
  上年地方债
  
  
  
  
  
  
  
  自治区投资
  
  
  
  
  
  
  
  市本级
  
  
  
  
  
  
  
  县区财政
  
  
  
  
  
  
  
  业主自筹
  
  
  
  
  
  
  
  银行贷款
  
  
  
  
  
  
  
  其他
  
  
  
  
  
  
  
  
  
  
  
  
  
  
  
  
  
  
  
  
  
  
  
  
  
  
  
  
  
  
  
  
  
  
  
  
  
  
  
  
  
  
  
  
  
  
  
  
  
  
  
  小计
  
  
  
  
  
  
  
  
  
  
  
  中央投资
  
  
  
  
  
  
  
  上年地方债
  
  
  
  
  
  
  
  自治区投资
  
  
  
  
  
  
  
  市本级
  
  
  
  
  
  
  
  县区财政
  
  
  
  
  
  
  
  业主自筹
  
  
  
  
  
  
  
  银行贷款
  
  
  
  
  
  
  
  其他
  
  
  
  
  
  说明:已落实资金中,已下达投资计划或列入财政预算视为已落实,按计划金额或预算金额填列;业主自筹按承诺数额填写;已签贷款合同或已进入银行审贷流程的视为已落实,按合同金额或审贷金额填写。
  
  缺口资金筹措方案要按业主原资金筹措方案扣减已落实资金后,按各明细重新填写。审核公式:总投资=已落实资金小计+缺口资金小计。
  
  在备注中详细说明已落实资金各项补助下达情况、银行贷款是哪家银行等明细来源情况;缺口资金筹措方案各明细科目的进展情况;新开工项目还需要说明前期工作完成情况。
  
  为了便于汇总,请严格按格式填写,不能更改表格格式,没有资金来源项的,不能擅自删减行。项目较多的请自行复制增添,在增添项目时请严格按格式完整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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