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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酒泉市政府
【发文字号】 酒政办发[2010]24号
【颁布时间】 2010-02-26
【实施时间】 2010-02-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831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意见

[接上页]

  2.想方设法,多方筹措建设资金。资金短缺是制约工程顺利推进的主要因素。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大对工程项目的投入力度,市、县两级教育、发改、财政等部门要积极向国家、省上相关部门反映实际情况,争取更大的资金支持。同时要充分发扬不等不靠的工作作风,加大地方政府的资金筹措能力,把校舍安全工程与学校布局结构调整结合起来,与职业教育发展规划结合起来,统筹使用各类教育项目建设资金,以缓解资金短缺的问题,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四、加大宣传,健全机制,确保如期完成校舍安全工程建设任务
  
  1.舆论先行,营造良好工作氛围。校舍安全工程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实利益,社会各界十分关注,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各种媒体全面准确地宣传党和政府建设安全校舍、保障广大师生安全的方针政策和重大举措,使党的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要及时宣传和报道工程进展情况,客观介绍工程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争取老百姓的关心、理解和支持。要及时总结推广工程实施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挖掘在加强领导、筹措资金、科学管理以及采用节能环保新材料、新技术等方面的鲜活素材,强化典型引领和示范作用,为实施好校安工程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2.积极创造条件,提供工作保障。各县(市、区)、市直学校都要加强对校安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到机构健全、人员到位、设备完善。各县(市、区)至少确定3名(牧业县2名)、学校至少确定2名校安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工作。各级财政要将校安办正常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予以保证,要为校安人员提供必需的办公条件,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设备,确保校安工程各项工作顺利实施,按期完成任务。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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