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天水市政府
【发文字号】 市委发[2010]15号
【颁布时间】 2010-02-26
【实施时间】 2010-02-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833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共天水市委办公室、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当前抗旱工作的紧急通知

中共天水市委办公室、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当前抗旱工作的紧急通知
  
  (市委发[2010]15号)
  
  各县、区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有关部门、单位:
  
  去冬今春以来,全市降雨偏少,气温偏高,旱情普遍显现。当前,旱象仍在进一步加剧。据统计,全市农田受旱面积达134万亩,因旱有7.21万人、1.18万头大牲畜出现饮水困难。据气象部门预测,近期,我市气温仍将持续偏高,降水仍然偏少。为了切实抓好当前抗旱工作,努力减轻旱灾损失,确保春耕生产工作的正常进行,特作如下通知: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力做好抗旱春耕生产工作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旱情的严重性和抗旱工作的紧迫性,切实加强对抗旱春耕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牢固树立长期抗旱和抗大旱的思想,全面落实抗旱行政首长负责制,把当前农村工作的重心转移到抗旱春耕生产上来。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深入田间地头,帮助群众解决抗旱生产中存在的实际问题。要在继续加大对抗旱减灾资金投入的基础上,动员群众投工投劳,社会各界鼎力支持抗旱生产。水利和农业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下乡入村,搞好抗旱机具维修、水利设施检修和各项抗旱技术服务。气象部门要密切关注天时变化,抓住有利时机积极开展人工增雨作业,增加有效降水。供销部门要确保籽种、化肥、地膜、农药等农用生产资料的供应。电力部门要做好电力供应,确保春耕生产用电。金融部门要做好支农信贷工作,全力保障群众春耕抗旱生产投入需要。
  
  二、坚持以人为本,全力保障人畜饮水
  
  农村人畜饮水困难是当前抗旱工作中最突出的问题,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把保障人畜饮水安全作为抗旱工作的核心来抓,对缺水的村组、农户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对严重缺水的地区要因村施策,特事特办,集中力量,多管齐下,运用工程、行政、经济等多种手段,保证每一户农户都能吃上水。要密切注视旱情发展,做好拉水救济工作,及时组织开展向缺水地区送水、运水活动,特别是要把农村烈军属、五保户、特困户、学校、医院等有关人员的吃水问题作为重点,落实保障措施,确保不发生水荒。
  
  三、强化工作措施,切实抓好当前抗旱保春耕工作
  
  一要千方百计扩大灌溉面积。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利用现有水源、抗旱设备及设施,坚持“三水齐抓”,以开发利用小河、山泉地表水水资源为重点,采取开源、扩容、增蓄等多种办法,修建涝池、机井、小提灌、小塘坝等小型抗旱水源工程,坚持能灌一亩是一亩,能浇一分是一分,千方百计扩大灌溉面积,使有限的水源发挥最大的抗旱效益。同时,要因地制宜地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滴灌等节水技术,努力增加灌溉面积。二要切实抓好旱作农业各项措施的落实。要全面加强田间管理,组织农技人员深入农村生产第一线,开展查苗情、查墒情、查病情活动,加强分类指导,制定有针对性的技术方案,落实抗旱技术措施。要针对春播地失墒严重、旱情加剧的实际,积极调整种植结构,大力推广低耗水、耐旱、高效作物,提高农业收成。要因地制宜,动员群众实施镇压耙耱、顶凌覆膜等抗旱保墒措施,提高土壤墒情,全力以赴保春播、保出苗,为全年农业抗旱增产增效打好基础。三要充分发挥抗旱服务队的作用。各级抗旱服务组织要积极行动起来,深入一线做好流动浇地、设备维修、应急送水、技术指导与咨询等抗旱服务工作,充分发挥抗旱服务队的抢紧救急的作用,为广大农民提供优质抗旱服务。
  
  四、加强督促指导,确保各项抗旱减灾措施落到实处
  
  针对目前较为严重的旱情形势,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抗旱减灾工作的督导检查,确保各项抗旱工作措施到实处。对重点旱灾乡村,要实行县乡领导干部包点指导,深入一线帮助基层解决农民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要进一步健全旱情信息报告和会商制度,科学合理评估旱情,做到信息畅通,工作到位。市抗旱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要加强协调服务,及时掌握情况,定期向市委、市政府上报抗旱春耕生产情况。各新闻单位要加强舆论宣传,及时准确发布抗旱信息,引导干部群众全力打好抗旱春耕生产这场硬仗,为夺取全年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奠定坚实基础。
  
  
中共天水市委办公室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2月26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