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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湘发改地区[2010]145号
【颁布时间】 2010-02-26
【实施时间】 2010-02-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835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十二五”开发区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十二五”开发区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湘发改地区[2010]145号)
  
  各市、州发改委:
  
  “十二五”时期是我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一化三基”战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发展的关键时期,也是开发区发展的重要机遇期。对“十二五”时期开发区的发展进行认真规划,明确发展思路、发展目标和发展重点具有重要意义。根据省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精神,经省“十二五”规划编制协调领导小组审定,全省“十二五”开发区发展规划已列为“十二五”规划的重点专项规划之一,我委已正式启动开发区发展规划编制工作。请各市、州组织力量,尽快开展 “十二五”开发区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划层次。市州开发区规划分两个层次。一是市州一级开发区发展规划,由各市、州发改委负责编制。请各市州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对本地区开发区的发展布局、发展目标、发展方向、产业发展重点等提出综合性的发展思路和政策。二是各开发区发展规划,由各开发区自行组织编制。我省77个省级以上开发区以及按全省开发区布局规划要求拟设立的省级开发区,都应编制“十二五”发展规划。
  
  二、基本要求。要认真评估开发区发展现状,深入分析开发区发展的主要成就和存在的问题,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紧紧围绕推进新型工业化这个主题,提出“十二五”及2020年开发区发展目标、重点、主要任务及对策措施。各开发区的规划应明确产业定位,突出主导产业,突出集约化发展,转变发展方式。“十二五”期间需要扩大规模的开发区,应在规划中充分体现,作为今后审批的依据。但扩规面积一定要根据“十二五”期间园区开发建设需要合理安排,不得盲目扩张。市、州发改委要会同有关部门深入调查研究,加强对开发区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
  
  三、工作安排。2010年6月底以前为规划前期调研阶段,下半年为规划编制、评审和修改完善阶段。各地、各开发区应加强组织领导,安排专门力量和规划经费,确保规划工作顺利进行。规划编制期间,我委也将派员到到市、州进行调研,提供咨询服务。
  
  特此通知。
  
  
联系人:刘亚平
  
  电话:0731-89991003
  
  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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