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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内卫发[2010]18号
【颁布时间】 2010-02-26
【实施时间】 2010-02-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835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区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接上页]

  十、统筹兼顾,全力做好各项卫生工作
  
  研究制定“十二五”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着手启动新一轮区域卫生规划编制工作。修订《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资源配置标准》,指导各地开展新一轮区域卫生规划制定工作。结合医改目标,研究制定2011~2020年农村牧区基本卫生保健发展策略及规划,推动农村牧区基本卫生保健工作。重点抓好自治区政府确定的十件实事和十项民生工程的落实工作。制定和完善地方性卫生法规,做好普法和行政复议工作。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各项制度,推进卫生部门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加大对建设项目的巡查监督力度,严惩商业贿赂行为,健全预防和惩治腐败的工作机制。推进政务公开和院务公开工作。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与督促检查工作,提高卫生政策的科学性,督促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大力开展卫生新闻宣传,正确引导舆论,创造有利的改革发展氛围。重视干部保健工作,提高保健水平,关心老干部生活和医疗卫生服务,发挥好老干部的作用。加强卫生系统党的建设,扎实做好对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指导工作,不断提高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推进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营造有利于深化改革、促进和谐发展的环境。继续加大卫生帮扶工作力度,尽快提升贫困地区卫生服务能力。加强卫生信息化建设工作,推进卫生对外交流与合作,提高援外医疗工作的管理水平。继续做好信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工作,全面完成各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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