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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陕西省建设厅
【发文字号】 陕建函[2010]267号
【颁布时间】 2010-05-21
【实施时间】 2010-05-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835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各设区市建设规划局(建委)、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有关单位:
  
  按照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为进一步搞好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决定6月份在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开展以“安全发展、预防为主”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认真做好部署落实工作
  
  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紧围绕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总体部署,以“安全发展、预防为主”理念为指导,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结合本地、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认真做好安排部署工作。
  
  二、精心实施,稳步推进“安全生产月”活动
  
  今年的 “安全生产月”活动将于2010年6月1日至30日在全省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和有关单位全面开展,并定于6月13日(星期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重点宣传“安全发展、预防为主”理念、《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知识和安全生产的先进典型、重特大事故案例。
  
  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紧紧围绕活动主题,充分利用电视、报纸、杂志、网络等新闻媒体,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论坛、安全生产知识竞赛、演讲、读书活动和文艺演出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安全生产知识。要认真组织好6月13日全国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的相关活动。对“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要及时报道,推广先进经验,宣传典型案例,积极营造“安全发展、预防为主”的舆论氛围。
  
  三、搞好结合,确保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持续稳定
  
  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把当前全省正在进行的以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和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为重点的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与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结合起来,做到两促进、两不误,为继续深入开展好“安全生产年”活动奠定良好基础,确保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及时、认真总结“安全生产月”活动中好的做法和取得的成效,形成书面总结材料(附电子版),于2010年7月3日前报送我厅。
  
  联 系 人:杨保全
  
  联系电话:029-87290157
  
  电子邮箱:ybq@shaanxijs.gov.cn
  
  
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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