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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春季全市统一灭鼠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洪府厅发〔2010〕2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0年春季全市统一灭鼠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六日 2010年春季全市统一灭鼠活动实施方案 为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除害防病,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新修订的《江西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全市春季统一灭鼠活动方案如下: 一、灭鼠范围及目标 本次活动以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青山湖区、湾里区、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红谷滩新区管委会辖区范围内单位、居民区以及农村县(区)政府所在城镇为重点,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农村乡镇同时开展。农村县区灭鼠活动的具体办法由各有关县区政府参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组织实施。 通过这次活动,确保城区和各县城镇鼠密度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农村鼠密度有明显下降。 二、组织领导与组织形式 本次活动在“南昌市除‘四害’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市政府副市长罗慧芬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朱敏华、市爱卫会副主任管琳丽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爱卫办,管琳丽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灭鼠工作以“块块为主,条条保证,条块结合”的形式进行。各机关团体、部队和企事业单位的灭鼠工作,由县、区爱卫会和单位主管部门分别按辖地、隶属关系双重负责组织实施,并确定专人负责,对本单位的公共场所和家属宿舍开展统一灭鼠工作。各居民区(乡村)的灭鼠工作,以社区(村委会)为单位,由社区(村委会)专人负责毒饵的领发和组织投放。 三、实施步骤 本次活动分宣传发动、环境整治、药物分发、投药、外环境灭鼠、完善防鼠设施、检查验收七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3月3日-3月6日) 各县(区)各单位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墙报、讲座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发动群众,大造除害防病声势,宣传灭鼠知识,使灭鼠活动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全民参与。 (二)环境卫生整治阶段(3月7日-3月14日) 1、市爱卫会、市创建办、市城管委联合组织开展环境整治活动,清除卫生死角,清理楼道庭院杂物,为市民创造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 2、市城管委牵头,进一步落实小街巷清扫保洁员,健全清扫保洁制度,做到居民生活垃圾清运不过夜,每日收运两次,小街巷无暴露垃圾。 3、由市城管委、房管局、水务局和各城区牵头,继续修缮城区破损的“三盖”(窨井盖、自来水表盖、化粪池盖)。 4、由各城区牵头,继续开展城乡结合部和城中村专项整治组织。对城乡结合部的沟渠、池塘实施清淤活水,清除周边废弃物、生活建筑垃圾,努力使城乡结合部和城中村做到无暴露垃圾、无乱搭乱建、无乱堆乱放、无臭水沟渠。规范城中村的生活垃圾清运工作,建立城中村清扫保洁队伍,实行居民生活垃圾袋装化,定时定点收集,科学设置密闭垃圾容器,垃圾日产日清,使城中村村容整洁、街巷空地绿化美化、公厕水冲化。 5、各城区、各单位广泛发动居民、职工全面清扫鼠粪,清除鼠咬痕等鼠迹,外环境设置毒饵盒(具体牵头单位见后附的《南昌市灭鼠工作责任目标分解表》)。 (三)药物分发阶段(3月15日-3月16日) ⑴各县、区爱卫办按普查上报的用药量报市爱卫办,由市爱卫办统一购买国家认定的灭鼠毒饵; ⑵各县、区爱卫办将灭鼠毒饵分发到各街办、乡镇; ⑶各街办、乡镇将灭鼠毒饵分发到本辖区的各单位、各社区(村委会);再由社区(村委会)的灭鼠投药员分发到各居民(村民)住户。 (四)投药阶段(3月17日) 1、各地段、各单位灭鼠投药员严格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和投药方法,统一时间,立体布放毒饵。为确保灭鼠效果,各城区爱卫办、卫生局要组织好相关的投药技术培训和指导。全市统一投药时间为3月17日(星期三)晚7时整。 2、各街办消杀站要组织专业人员大力开展辖区宾馆、饭店、饮食、食品等特殊行业的灭鼠有偿服务,投放灭鼠毒饵。 3、市区各单位按辖区要求,统一组织投药。 (五)外环境灭鼠阶段(3月18日-11月中旬) 1、由市爱卫办组织专业队伍,在城区外环境(小街巷、居民区等公共场所)鼠密度较高的地段面积约18平方公里进行重点灭鼠,采用磷化铝封杀鼠洞、下水道吊挂蜡块、地面投放毒饵等综合防制措施,有效控制鼠密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