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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并政办发〔2010〕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太原市抗旱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太原市抗旱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防御干旱灾害,确保干旱发生期间全市用水安全,抗旱救灾工作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减少干旱灾害损失,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部门协作;以人为本、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因地制宜、城乡结合、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快速反应、果断处置、社会稳定;先生活、后生产,先节水、后调水,先地表、后地下取用水;加强抗旱工程和应急水源工程建设管理。 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等法律、法规;《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国家防总《关于加强城市抗旱工作的意见》等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山西省水资源管理条例》、《太原市水资源管理办法》等地方性法规及有关部门与行业发展规划等。 1.4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自然干旱灾害预防和应急处置。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抗旱指挥机构的组成 太原市抗旱指挥机构为太原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其办事机构为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市指挥部主要职责为:在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下,贯彻执行相关决定和指令;了解掌握旱情旱灾情况和发展蔓延趋势,向同级政府及上级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提出救灾支援请求;组织成员单位及有关专家召开抗旱救灾工作会议,研究制定应急抗旱救灾实施方案,全面安排部署抗旱救灾工作;下达抗旱救灾任务和指令,督导检查落实抗旱救灾实施方案;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工作,安排灾后处置工作,落实抗旱抢险救灾物资和经费;组织有关专家及科技人员对旱情旱灾进行分析研究;协调应急抗旱救灾有关事项。 2.2抗旱指挥机构组成单位及职责 2.2.1组成单位 市政府应急办、太原市警备区、市委宣传部、武警太原支队、市水务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城乡管理委员会、市商务局、市城乡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农业委员会、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局、市房产管理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教育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煤炭工业局、市邮政局、太原供电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山西移动太原分公司、市气象局、市水文水资源勘测分局、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市河道管理站。 各县(市、区)政府成立相应抗旱指挥机构,由同级政府首长任总指挥,同级政府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 2.2.2抗旱指挥机构各成员单位的职责 市政府应急办:负责各部门之间应急抗旱工作的组织协调; 太原警备区和武警太原支队:协助地方人民政府担负特大抗旱任务,调动和组织驻并部队,武警、基层民兵参加应急抗旱抢险救灾工作; 市委宣传部:组织协调各新闻媒体按照宣传报道原则进行宣传报道,保障防汛信息发布的一致性和权威性;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落实应急抗旱工程资金,调配应急抗旱物资; 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本系统应急抗旱工作及生活饮用水安全;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与本部门相关的城乡应急抗旱供水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抗旱救灾物资储备和救灾食品供应,安排落实罐装清洁饮用水供应工作,并定期向指挥机构报告抗旱物资储备情况; 市城乡规划局:负责提供全市范围管线等相关资料,做好应急供配水分区及运输线路安排基础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常规抗旱和应急抗旱资金筹措安排; 市公安局:负责旱区、灾区社会治安,协助查处水事纠纷,打击偷盗水及破坏抗旱设施犯罪行为,做好抗旱抢险人员、车辆及灾民转移疏散工作; 市水务局:指导全市抗旱基础设施、农村饮用水工程建设、管理与安全,负责提供旱情信息、抗旱水源、旱情预报及应急抗旱工作方案,统一调配水源; 市环保局:负责全市地下地表水及污水排放水质监测,发现水质严重超标和水源受到污染时按照相关规定采取措施,并及时向市指挥部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