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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青海省政府
【发文字号】 青政办[2010]37号
【颁布时间】 2010-02-26
【实施时间】 2010-02-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840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9年度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目标责任考核情况的通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9年度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目标责任考核情况的通报
  
  (青政办〔2010〕37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
  
  2009年,全省各地认真落实与省政府签订的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目标责任书,完善措施,落实责任,较好地完成了年度任务,退耕地鼠害、天然林小蠹虫、布哈河流域金龟子等局部地区灾害扩散蔓延趋势得到有效遏制。
  
  根据省政府与各州(地、市)政府(行署)签订的2009年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目标责任书,经综合考核,现将各地2009年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目标完成情况通报如下:
  
  西宁市责任目标为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28‰以内,实际完成23.2‰;海西州责任目标为4‰,实际完成1.05‰;海东地区责任目标为24‰,实际完成15.4‰;海北州责任目标为4‰,实际完成1.4‰,海南州责任目标为12‰,实际完成2.04‰;黄南州责任目标为14‰,实际完成3.4‰;果洛州责任目标为14‰,实际完成14‰;玉树州责任目标为14‰,实际完成13.8‰。
  
  经省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对完成2009年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目标责任第一名的西宁市人民政府和第二名的海西州人民政府给予通报表扬。
  
  随着我省生态立省战略的全面实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的任务将更加繁重,控制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显得更加重要。全省各地要以省委林业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科学防控,依法治理,促进健康”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方针,紧紧围绕林业发展大局,积极推进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狠抓重大生物灾害的防控,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遏制有害生物扩散蔓延,为推动高原现代林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保障。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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