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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衡阳市政府
【发文字号】 衡委[2010]6号
【颁布时间】 2010-02-26
【实施时间】 2010-02-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842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衡阳市“创业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

[接上页]

  (四)评审阶段(4月10日-4月15日)。组委会组织有关市全民创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专家,对100名“创业之星”候选人进行评审,根据评委评分、公众投票结果(评委评分和公众投票各占50%),在每类候选人中各评选出1名、共计10名“创业之星”,其他“创业之星”候选人授予“创业能手”称号。
  
  (五)审核考察阶段(4月16日-4月20日)。组委会组织评审组成员对评选出的10名“创业之星”进行考察,一经发现参评者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不良信用记录或申报材料中有弄虚作假等情况,即取消其参评资格,并在同一类别中依次递补,重新公示并考察。
  
  (六)颁奖表彰阶段(4月25日)。举行衡阳市“创业之星”颁奖晚会,会上对评选出的10名“创业之星”进行表彰颁奖,会后对“创业能手”进行授牌。
  
  (七)典型推介及完善政策阶段(5月-6月)。各大媒体对评选出的“创业之星”、“创业能手”的先进事迹继续进行多角度、全方位的宣传报道,持续营造浓厚的全民创业氛围。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相关创业政策,加大创业扶持力度,打造优越的创业环境。
  
  四、实施办法
  
  (一)报名办法
  
  1. 报名时间:2010年3月 10日-3月20日
  
  2. 报名方式:采取市全民创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推荐和个人自荐、他人推荐相结合的办法。各成员单位推荐3名以上候选人,各县市区政府推荐每类“创业之星”候选人各 2名。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将其所推荐报名人员有关资料汇总后,集中报送至市创业办。个人自荐人员可直接到市创业办或各县市区创业办报名。一名候选人原则上不得同时申报2个及以上的奖项。
  
  3. 报名地点:市创业办(市政府大院630室);
  
  联系人:周玉兰、冷煜;
  
  联系电话及传真:0734-8857006;
  
  电子邮箱:hysqmcy@163.com。
  
  4. 报名要求
  
  报名时须呈报以下材料(材料一式两份并附电子文档):
  
  (1)候选人申报表(见附件,可在衡阳党政门户网下载,网址:http://www.hengyang.gov.cn/);
  
  (2)候选人创业事迹材料(用A4幅面纸打印,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材料应包含本人的基本情况、简历、主要创业事迹);
  
  (3)近期一寸标准照;
  
  (4)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5)所获荣誉证书复印件。
  
  各推荐单位应对所有提供复印件的原始证明严格审查,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个人自荐的要求本人所在单位或社区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
  
  5. 本次评选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奖励办法
  
  1.对10名“创业之星”分别颁发奖杯、奖牌及奖金。其他“创业之星”候选人授予“创业能手”称号,并颁发奖牌及奖金。
  
  2. 对评选的“创业之星”及“创业能手”授予“市级劳模”称号并享受市级劳模待遇。
  
  3. 对评选的“创业之星”及“创业能手”的创业事迹进行广泛宣传,并在政策扶持、信贷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广泛发动。各级各部门要把 “创业之星”评选表彰活动作为推动全民创业的良好契机,积极参与,举荐创业典型。
  
  (二)大力支持,协作配合。各有关单位要履行职责,认真把关,对所推荐参评者的信用记录、创业实绩和申报材料做好调查核实工作,并随时向组委会通报进展情况。
  
  (三)加强宣传,形成声势。要利用各种媒体精心策划,大力宣传,对评选过程中发掘的创业典型人物及其事迹进行及时宣传报道,并在活动结束后,对获选“创业之星”进行重点跟踪报道。
  
  附件:衡阳市“创业之星”评选申报表
  
  中共衡阳市委
  
  衡阳市人民政府
  
  2010年2月26日
  
  附件:衡阳市“创业之星”评选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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