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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遵义市政府
【发文字号】 遵府通[2010]1号
【颁布时间】 2010-02-26
【实施时间】 2010-02-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844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强化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煤矿逐步建立起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加强煤矿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夯实煤矿安全生产基础,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推动我市煤矿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根据贵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贵州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切实强化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意见》(黔安监煤矿〔2010〕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性
  
  安全质量标准化是加强煤矿安全基层基础管理工作的有效措施,是提升煤矿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的有效途径,突出体现了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管理和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核心理念。近年来,我市在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强化安全基础、提升安全保障能力方面进行积极探索,积累了一些经验,为促进全市煤矿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做出了贡献。但是,我市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总体水平仍然偏低,进展不平衡,不能适应我市煤炭工业安全发展的需要。各级各有关部门、各煤矿企业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此项工作作为“煤矿建设攻坚年”的重要内容,精心组织,强力推进,加快完善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体系,为促进我市煤矿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提前一年实现省下达的达标任务。即:2010年30对矿井达标;2011年50对矿井达标;2012年100对矿井达标;2013年50对矿井达标;2014年32对矿井达标。各县、区(市)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任务分解如下:
  
  
  
  
  
  县、区(市)
  
  年度达标矿井数
  
  
  
  2010年
  
  2011年
  
  2012年
  
  2013
  
  2014年
  
  
  
  遵义县
  
  6
  
  10
  
  15
  
  6
  
  7
  
  
  
  桐梓县
  
  6
  
  12
  
  22
  
  10
  
  9
  
  
  
  仁怀市
  
  6
  
  7
  
  15
  
  7
  
  4
  
  
  
  习水县
  
  6
  
  11
  
  20
  
  14
  
  5
  
  
  
  汇川区
  
  1
  
  2
  
  5
  
  2
  
  0
  
  
  
  绥阳县
  
  1
  
  2
  
  4
  
  2
  
  1
  
  
  
  正安县
  
  1
  
  2
  
  4
  
  2
  
  1
  
  
  
  道真县
  
  1
  
  1
  
  5
  
  0
  
  1
  
  
  
  务川县
  
  1
  
  1
  
  4
  
  1
  
  1
  
  
  
  凤冈县
  
  1
  
  1
  
  3
  
  2
  
  1
  
  
  
  余庆县
  
  0
  
  1
  
  1
  
  2
  
  1
  
  
  
  湄潭县
  
  0
  
  0
  
  1
  
  2
  
  1
  
  
  
  赤水市
  
  0
  
  0
  
  1
  
  0
  
  0
  
  
  
  全市
  
  30
  
  50
  
  100
  
  50
  
  32
  
  各县、区(市)政府要将达标任务逐年分解落实到具体煤矿企业,并于2010年3月底前将今年计划验收达标煤矿名单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从2011年起,各县、区(市)于每年1月底前将当年计划验收达标煤矿名单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范围和标准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适用于本市范围内依法取得各种必备证照的生产矿井。新建、改扩建、技术改造、资源整合矿井竣工验收时必须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标准。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执行《贵州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业务培训。举办全市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业务培训班,对全市安监、煤炭系统监管人员开展业务培训,聘请参与起草《贵州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的专家授课,让参训人员吃透精神、熟悉标准、掌握尺度,以便指导基层和煤矿开展工作。各县、区(市)政府要组织开展煤矿企业业主和管理人员业务培训,使煤矿管理人员明白达标标准,以便制定各矿达标计划并组织实施。同时,各煤矿企业也要组织力量对班组长及从业人员开展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
  
  (二)强化煤矿企业主体责任。各煤矿企业要建立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体系,成立专门机构、明确分管负责人和业务部门、配备所需专业技术人员、制定达标计划、明确岗位责任制。完善和落实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质量标准化操作管理制度,组织全员对标准的培训学习。建立和落实安全质量标准化奖惩制度,严格执行自查自纠制度和全面落实按月、按季、按年自检自评体系,使煤矿各生产系统和环节始终处于安全生产的良好状态,实现安全质量标准化由点、线、面达标向全过程、全方位动态达标的提升。认真落实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专项资金,保证资金投入到位。
  
  (三)突出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采、掘、机、运、通”是重点,“一通三防”是重中之重。要突出“一通三防”和防治水、顶板管理等关键环节,着重在事故多发点、管理薄弱处下功夫,把安全质量标准化作为实现管理强矿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来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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