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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10年广西第三批自筹基建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 (桂发改投资〔2010〕159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2010年我区第三批基建项目自筹投资计划(具体项目详见附表)下达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是新开工项目,建设资金必须落实,资金来源正当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请按隶属关系送同级审计部门审计。 二、当年下达的投资计划,只在当年有效,当年未开工或续建项目未用完的指标不结转到次年。项目要在下一年续建的,要在次年继续申报列入投资计划。 三、根据国家统计局、原国家计委、原国家经贸委、建设部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凡是计划总投资在200万元以上的基本建设项目、更新改造项目(包括跨省区项目)、房地产建设项目及其他投资建设项目,均实行开工统计登记和竣工统计报告制度。凡上述范围内的各项目建设单位,在向建设部门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之前,必须到同级统计部门办理统计登记。凡未办理统计登记手续的建设工程暂缓施工。 四、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原国家计委《关于暂停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通知》(财税字[1999]299号)精神,固定资产投资应税项目自2000年1月1日起新发生的投资额,暂停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五、本计划下达的投资计划,不得任意突破。如确实需要追加自筹资金投资规模的,须报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 六、要认真执行项目法人制、项目资本金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国家有关项目建设制度,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 附件:2010年广西第三批自筹基建项目投资计划表 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 2010年广西第三批自筹基建项目投资计划表 金额:万元 项目名称 建设性质 建设时间 总的建设要求 到2009年底止累计完成 2010年计划 规 模(平方米) 总投资 资金来源 建设起止年限 投资 额 财务支出 投资 主要建设内容 税率(%) 税金 合计 102670 36600 18673.25 一、自治区党委政府接待办 42870 1600 1600 荔园山庄网球馆设施 新 新 1870 500 单位自筹 2010 500 建设室内、室外网球场各一个及配套设施。 荔园山庄停车场改造 新 新 41000 1100 单位自筹 2010 1100 现有停车场改造。 二、自治区北部湾(广西)经济区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 59800 35000 17073.25 北部湾大厦 新 新 59800 35000 单位自筹 2010 17073.25 1、开展规划设计等前期工作。 -2011 2、工程建设,包括基坑支护,土方开挖、主体土建、安装及部分装修工程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