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贵阳市政府
【颁布时间】 2010-02-25
【实施时间】 2010-02-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848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贵阳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

贵阳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
  
  当前,我市春耕生产农事用火渐入峰期,旅游及祭祀等活动频繁,加之天气回暖等诱发因素作用,火灾隐患数量直线上升,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为有效防控森林火灾,维护林区社会和谐稳定,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的要求,特发布贵阳市森林防火禁火令。
  
  一、2010年2月25日至5月10日,在全市林地及距林地边缘100米范围内,严禁:
  
  (一)未经许可携带火种进入林区(地);
  
  (二)祭祀活动时点烛、燃香、烧纸;
  
  (三)农事活动时烧灰积肥、炼山、烧地坎草;
  
  (四)燃放烟花爆竹、放孔明灯、玩火自娱;
  
  (五)吸烟、点火取暖及照明、野炊;
  
  (六)其他野外用火及易诱发森林火灾的活动。
  
  二、违反本禁火令者,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惩办查处;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别是党员及领导干部有违本禁火令者,视情节轻重依法惩办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三、进入林区的车辆和个人,应自觉接受森林防火部门的登记检查,并负有森林防火的责任与义务。凡阻挠、妨碍相关检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置。
  
  四、森林、林地的经营(管护)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管护)范围内负有森林防火责任。
  
  五、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加大森林火灾的防控力度,及时消除森林火灾隐患,组织森林火灾的扑救及善后工作。
  
  附:森林火灾报警(举报)全天候值守电话:
  
  市公安消防指挥中心:119
  
  市森林防火指挥中心:5964317
  
  云岩区:8351074南明区:5512030
  
  花溪区:3851138乌当区:6846287
  
  白云区:4831153小河区:3807992
  
  清镇市:2528370修文县:2372155
  
  息烽县:7721170开阳县:7221229
  
  金阳新区:7980262
  
  
贵阳市人民政府
  
  二0一0年二月二十五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