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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扫盲工作的实施意见 (酒政发〔2010〕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大力开展扫盲教育,减少文盲人口,是宪法规定的基本任务,是提高我市人口素质、建设人力资源强市的基础性措施。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扫除文盲工作条例》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扫盲工作的有关要求,顺利实现2010年甘肃省国家“两基”工作验收。现就进一步加强扫盲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 开展扫盲教育是培养有文化、懂技术、守法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的基本要求,是消除贫困、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条件,也是提高全市人口素质、建设人力资源强市的迫切需要。近年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国务院《扫除文盲工作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教育厅等12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扫盲工作意见的通知》、《酒泉市2008-2012年扫除移民基地文盲工作意见》,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扫盲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全市青壮年非盲率保持在99.4%。与此同时,我市近年来陆续接受移民达16万余人,建立了11个移民乡58个移民村,移民人口中青壮年文盲、半文盲比例较高,导致我市青壮年非文盲率逐年下降。2010年,我市要迎接国家的“两基”查验验收,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县(市、区)政府要从树立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人口素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度出发,进一步提高对扫盲教育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统筹协调,明确任务,健全制度,完善措施,全面抓好各项扫盲工作。 二、加强指导,落实任务 (一)指导思想 坚持“一堵二扫三提高”的原则,将扫除青壮年文盲与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相结合,切实提高义务教育质量,防止新文盲产生。坚持以满足扫盲对象基本学习需求为导向,不断深化扫盲课程和教学改革,革新脱盲标准和脱盲测试办法,从识字扫盲逐步转向需求性扫盲。加强脱盲人员的职业技术培训,促进扫盲对象在消除贫穷、增加收入、增进健康、提高生活质量等方面有所改善。建立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导,多渠道筹措扫盲教育经费的机制。强化扫盲工作责任制,结合学习型社会建设,促进扫盲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我市在2010年1月至2010年10月期间,在完成省上下达的5000人扫盲教育任务的基础上,再增加扫盲500人,共完成5500人的扫盲任务,确保到2010年全市15-50周岁青壮年文盲率下降到1%左右,其中,青壮年妇女文盲率下降到1.1%以内。具体的扫盲任务是:肃州区1500人,玉门市1300人,瓜州县2500人,敦煌市100人,肃北县30人,阿克塞县70人。 (三)主要任务 1.摸清底数,建立和完善档案。各县(市、区)要以行政村或社区为单位,开展文盲人口调查,摸清文盲底数,建立和完善15-50周岁青壮年文盲档案,为制订扫盲计划和开展扫盲工作奠定基础。要加强对新生文盲、复盲、迁移性文盲的监测,建立和完善扫盲档案的动态管理机制。要建立确保适龄儿童和青少年按期全部入学的责任制度,杜绝新生文盲。对15周岁以下的失学儿童,应督促其家长或其他监护人送其返校接受义务教育。对15-24周岁有学习能力的青年文盲,要强制进行扫盲教育,确保全部脱盲。 2.制定规划和政策措施。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指导所辖乡(镇)开展扫盲工作。 3.认真做好巩固提高工作。要摸清脱盲人员的实际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以实用技术培训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使脱盲人员巩固所学会的文字,掌握1-2项职业技能,具备公民所需要的基本文化知识和基本能力。要将扫盲工作与“一特四化”结合起来,通过各种丰富多彩的文化娱乐活动,增加脱盲群众运用文字交流和沟通的机会,通过切实有效的措施,严防复盲现象的再次发生。 4.组织脱盲测试和文化程度变更。要研究并开发适合文盲学员特点的脱盲测试方法,可利用文字、影像、图片等多种材料对文盲学员进行脱盲测试。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测试合格的学员发给《成人小学毕业证书》,收回原来颁发的脱盲证书。对上完小学三年级且已达到脱盲的成人直接颁发《成人小学毕业证》。对接受过小学一、二年级教育的成人,经过短期培训脱盲后颁发《成人小学毕业证》。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户籍管理部门,根据其取得证书的情况及时变更文化程度,对脱盲考试(测试)成绩合格的学员及时进行文化程度变更,公安户籍部门要根据其取得证书的情况及时更改其文化程度。脱盲人员的文化程度可登记为“成人小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