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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哈尔滨市国土资源局
【颁布时间】 2010-02-25
【实施时间】 2010-02-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852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哈尔滨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收回道里区康安路-车站街局部地段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哈尔滨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收回道里区康安路-车站街局部地段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黑龙江省粮油物资公司等土地使用权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九条规定,为实施城市总体规划,现决定将位于道里区康安路-车站街地段(具体位置详见拆迁范围图),由黑龙江省粮油物资公司等土地使用权人使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并按挂牌方式出让上述范围内建设用地使用权。
  
  该地公开出让后,由竞得人按有关规定对原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及房屋所有权人使用的土地、房屋及构筑物进行拆迁补偿安置,并会同原土地使用权人共同办理土地注销登记手续。
  
  上述单位和个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于本决定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哈尔滨市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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