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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吉建会[2010]1号
【颁布时间】 2010-02-25
【实施时间】 2010-02-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852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设工会委员会201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设工会委员会201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吉建会〔2010〕1号)
  
  各市(州)建设工会、委(局)工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会,长白山管委会规划建设局工会,各县(市)建设系统各局工会,较大企事业单位(集团)工会:
  
  现将《吉林省建设工会委员会2010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供安排工作时参考,并结合各地、各单位实际情况贯彻落实。
  
  附件:吉林省建设工会委员会2010年工作要点
  
  
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吉林省建设工会委员会2010年工作要点

  
  2010年全省建设系统工会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十七届四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九届八次会议精神,围绕全省建设系统的中心工作,突出产业特点,强化维护职能,团结动员广大职工同舟共济,共克时艰,在经济建设的主战场中发挥作用,为促进经济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一、发挥工会群众工作的优势、确保职工队伍和社会稳定
  
  (一)发挥工会广泛联系职工群众优势和桥梁纽带作用,深入到基层和职工群众中间去,做好党的方针政策的宣传和宣讲工作,把广大职工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共同应对金融危机的重大战略部署上来,引导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运事业上来,为党和政府分忧、为企业发展献计,同舟共济、共渡难关,推动经济建设又好又快发展,确保社会稳定。
  
  (二)做好企业内部稳定工作。认真贯彻《省总工会关于积极协助党政做好稳定工作的意见》。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合理表达职工群众的意愿和诉求,努力把问题和矛盾解决在基层和企业内部。当前部分企业仍在改制中,工会组织在企业改制过程中要坚持“四条底线”,积极主张“没有发展思路不着手改制,职代会没通过不匆忙改制,职工没有安置好不能开始改制,出现不稳定不能强行改制”,确保企业和社会稳定。
  
  二、着力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一)继续贯彻《吉林省总工会关于大力开展工会与企业、职工“共同约定行动”的意见》,深刻领会“共同约定行动”的主要内容,具体要求和需要把握的原则,充分发挥工会的主导作用和协调作用,努力促使企业同职工达成协议和谅解,做到求同存异、互利双赢。
  
  (二)积极推进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设,工会要在其中起主导和协调作用,宣传贯彻刚刚出台的《吉林省集体合同暂行办法》,大力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和劳动合同签定工作,切实提高合同的签订率和履约率,各市州建设工会和委(局)工会要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
  
  (三)加强职代会建设和厂务公开工作,推进民主管理工作在企事业单位中的贯彻落实。特别是要加强改制企业、非公企业、外商独资企业中的民主管理工作,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按照省厂务公开领导小组的要求,指导厅直单位推进厂务公开工作的实行。
  
  三、大力开展各具特色的劳动竞赛
  
  (一)开展好“工人先锋号”创建活动。各地要结合实际,整合活动资源、制定活动方案,把活动深入扎实地开展起来,特别是结合窗口行业提高服务水平、建筑业提高工程质量、房地产业“六路安居工程”和“暖房子工程”等重点工作开展活动,不断扩大活动的参赛面和影响力,形成品牌效应。
  
  (二)继续在女职工中开展“巾帼建功”活动和省总开展的“五一巾帼奖”评选活动,为广大女职工发挥作用、展示才华提供广阔的空间和舞台。按省总女工部要求,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女职工喜闻乐见的庆祝活动和纪念活动,立足于提高女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激发广大女职工的热情,广泛开展技术比武、才艺展示、成果展览、劳模座谈会、模范事迹报告会和各类文体活动等具有时代特色、有号召力和凝聚力的活动,向社会展示建设系统女职工的巾帼风采,同时评选表彰一批在女职工建功立业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今年是“三八”国际妇女节100周年,各级工会要做好节日期间的总结表彰工作。
  
  (三)开展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和“我为节能减排做贡献”活动。按照省总工会打造“百千万”创新团队和标兵的目标要求,发掘和培养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标兵和典型。以“科学发展抓预防,预防为主重教育”为主题,继续开展好“安康杯”竞赛活动。关注职工的生命安全与健康,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积极配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抓好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努力实现企业死亡事故为零,重伤事故为零,把生产事故降到最低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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