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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收回南岗区中山路-比乐街交口地段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九条的规定,为实施哈尔滨市综合治理停缓建项目工作方案,经市政府批准,现决定将位于南岗区中山路-比乐街交口处规划用地范围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该范围内原土地使用权人为哈尔滨工程高等专科学校(宗地号:2-9-3-1-1)、黑龙江省新闻出版局(宗地号:2-9-3-6)、哈尔滨市教育委员会(宗地号:2-9-3-7)等单位及个人(具体位置详见控详规划图)。 该项目由哈尔滨市治理停缓建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的建设主体-哈尔滨鹰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对拆迁范围内原土地使用权人使用的土地及房屋实施拆迁补偿安置,并会同原土地使用权人共同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 上述单位和个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哈尔滨市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