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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酒泉市政府
【发文字号】 酒政发[2010]22号
【颁布时间】 2010-02-25
【实施时间】 2010-02-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854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酒泉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9年度全市金融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酒泉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9年度全市金融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酒政发〔2010〕22号)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驻酒有关单位:
  
  2009年,全市上下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全局,全面落实国家应对金融危机的一揽子计划,按照"两抓整推"总体工作思路,着力推进新能源基地建设和"一特四化"进程,着力加快各项社会事业发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一年来,全市金融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严格执行国家金融方针政策,积极应对金融危机挑战,不断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创新金融产品,强化金融服务,加强金融调控和监管,在保持全市金融业安全高效稳健运行的同时,有力支持了全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同时,也涌现出了一批金融工作先进单位。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推动全市金融工作再上新台阶,市政府决定,对2009年度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中国农业银行酒泉分行、中国工商银行酒泉分行、酒泉肃州农村合作银行、兰州银行酒泉分行四个单位授予"2009年度全市金融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各奖励资金10万元,奖励资金由获奖单位按有关规定自行列支。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继续巩固和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不断提升工作水平,在推进酒泉"两抓整推"的伟大实践中做出新的更大贡献。全市各类金融机构要以先进单位为榜样,坚定信心,强化责任,完善措施,狠抓落实,不断增加信贷投放,创新金融产品,提高服务质量,努力开创各项工作新局面,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酒泉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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