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泸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泸市府办函[2010]31号
【颁布时间】 2010-02-25
【实施时间】 2010-02-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855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泸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2010年全市人口计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接上页]

  3.加快推进技术服务机构的规范化建设,按进度完成中央投资和国债项目建设任务。
  
  4.加快避孕药具标准化建设,年内力争实现100%的县(区)药具管理标准化建设达标,50%的乡镇实现标准化建设达标,进一步提高药具发放覆盖率。
  
  (五)以群众自治的规范为重点,进一步健全人口计生工作的基层民主管理机制
  
  1.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群众自治工作制度和工作规范,在全市培育10个计划生育群众自治示范村(社区),适时召开全市计划生育群众自治现场会。
  
  2.进一步加强基层协会组织建设,切实发挥协会作用,深入开展“生育关怀行动”。
  
  3.继续开展创建无计划外生育多孩乡(镇),无计划外生育村和计划生育光荣户活动。
  
  (六)以依法管理的巩固为重点,全面提高人口计生工作的法制化水平
  
  1.认真贯彻执行人口计生法律法规,完善依法管理相关工作制度,召开行政案卷评议会,评选10个依法管理示范乡镇。加强执法检查,坚持正确执法、文明执法,无恶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发生。
  
  2.加强对后进乡镇的督查和指导,切实抓好人口计生违法违纪典型案件的查处,严肃治理党员干部违法生育,防止违法生育反弹。
  
  3.全面推进计划生育便民维权和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工作。加强人口计生信访工作长效机制建设,全面推进信访规范化管理。
  
  (七)进一步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水平,积极推进形成“一盘棋”工作格局
  
  1.深入贯彻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和省、市《意见》,抓好督促检查,促进各项服务管理措施的落实,全面实现流动人口均等化服务。
  
  2.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区域协作,与重点地方签订区域协作协议,抓好协议的落实。在流动人口集中的地方组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
  
  (八)进一步提高人口计生统计数据质量,积极推进人口信息的交流和利用
  
  1.认真配合抓好人口普查,结合全国人口计生基础信息核查工作,继续完善WIS系统基础信息,进行针对性的信息清理、核对、修正,提高数据质量。
  
  2.完成全市“十二五”人口发展规划编制工作。
  
  3.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平台工作,进一步提高信息交换质量和效率。
  
  4.切实加强对省控监测点工作的指导,确保省控监测点高质量完成各项指标任务。
  
  (九)切实强化经费投入管理,确保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需要
  
  1.人口计生财政投入在上年的基础上按要求增加预算标准,并投入到位,及时保证各项事业费支出所需。
  
  2.切实抓好社会抚养费的监督和管理,防止违法违纪情况的发生,按规定统好、管好、用好市级统筹资金。
  
  (十)切实强化队伍建设,努力培养造就一支高效廉洁的人口计生工作队伍
  
  1.积极推进人口计生队伍职业化建设,组织市、区县、乡镇、村计划生育人员参加全国计划生育助理咨询员和咨询员的培训考试工作,制定并实施我市人口计生队伍职业建设规划。
  
  2.抓住机构改革契机,进一步建立健全和强化人口计生工作机构,配齐工作人员。
  
  3.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选人用人机制,积极推进轮岗交流、竞争上岗等工作。
  
  4.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推进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抓好反腐倡廉教育,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深入开展行风评议活动,扎实推进学习型机关和政风行风建设。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