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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10-02-25
【实施时间】 2010-02-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857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开展“诚信服务在窗口”活动的通知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开展“诚信服务在窗口”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房管局、房地集团,各物业服务企业:
  
  根据市迎世博窗口服务指挥部的工作要求,市局决定,结合物业服务行业3月5日“窗口服务日”活动,在全市物业服务行业开展“诚信服务在窗口”集中行动。具体如下:
  
  一、开展物业诚信服务自查活动
  
  1、检查履行合同情况。
  
  要求全市2400余家物业服务企业对实施物业管理的近10000个住宅小区是否依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履行标准提供服务进行对照检查,发现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要立即整改。
  
  2、检查帐目公布情况。
  
  要求各物业服务企业对管理项目的公共收益、维修资金使用等帐目公布情况进行检查,对未按相关规定进行帐目公布的要立即公布帐目。
  
  3、检查服务承诺公开及执行情况。
  
  要求本市2400余家物业服务企业对各物业管理项目“上海市物业服务行业诚信承诺服务”的公布及执行情况进行对照检查。对未按要求公布的要及时公布;未按诚信承诺有关内容提供服务的要及时整改。
  
  二、开展诚信服务监督检查
  
  1、市局抽查。
  
  3月5日,市局将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各区县、及物业服务企业开展诚信服务自查活动的有关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活动组织不力的区县和未按要求开展自查的物业服务企业将予以通报批评,并在企业诚信档案中予以记载。
  
  2、区县普查。
  
  各区县房管局要对本地区物业服务企业(小区管理处)执行诚信承诺服务自查及落实情况进行普遍检查,对存在问题的单位要及时督促整改。
  
  三、强化物业行业动态监管
  
  市局将利用962121呼叫平台的数据统计、分析功能,加大对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质量状况的动态监管,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及时改善服务,整改存在问题。同时,加大对物业服务质量投诉处置情况的跟踪检查,提高市民群众物业服务诉求的处置的及时率、办结率和满意率。
  
  四、及时报送活动开展情况
  
  各区县房管局于3月8日前将活动开展情况统计上报市局物业管理处。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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