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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本溪市政府
【发文字号】 本政办发[2010]16号
【颁布时间】 2010-02-25
【实施时间】 2010-02-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858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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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市政府系统信息工作目标管理考评办法
  
  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
  
  市政府系统信息工作目标管理考评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系统信息网络运行效率,充分调动各级政府及各部门、各单位政务信息报送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为各级领导科学决策提供参考依据为切入点,全面实施政府系统信息工作考评,进一步激发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政务信息组织积极性和创造性,更好地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服务,为打造一流政务信息队伍提供组织和制度保障。
  
  二、考评原则
  
  坚持客观公正、讲求效率、激励先进的原则。
  
  三、考评对象
  
  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和有关单位。
  
  四、考评办法
  
  1.考评等次
  
  考评分为达标、不达标两个档次。按要求及时报送政务信息,且信息条数达到规定要求的,为政务信息工作达标单位(部门);未按要求及时报送信息,且信息条数没有达到规定要求的,为政务信息未达标单位(部门)。各县(区)政府每月报送信息不少于15条;市政府各部门和单位每月报送信息不少于8条。
  
  2.评比等次
  
  评比分为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单位分为先进单位和优胜单位两个等次。个人分为优秀信息员和信息工作优秀管理者两个等次。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按报送信息数量、采用率和得分进行排名评比。信息报送未达标的,取消评先资格。
  
  3.考评计分标准
  
  信息加分以市政府办公厅信息处编发的信息载体为准。主要信息载体有:
  
  《信息参考》:主要刊载各县(区)和各部门、各单位在促进科学发展、创新发展、和谐发展中取得的成就以及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有分析、有对策、有建议的综合调研信息;在全市乃至全省有借鉴和推广价值的经验交流信息。根据信息上报和信息调研情况不定期编发,字数在500字以内。发送范围:市长、副市长、市长助理和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市有关单位、部门。
  
  《每日要情》:主要刊载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要精神;国家和省政府综合经济部门重要工作动态;市委主要领导、市政府领导重要工作批示;市政府领导主要政务活动;本市重点工作进展;省内外动态资讯。《每日要情》每日1期。发送范围:市长、副市长,市长助理,市政府秘书长和副秘书长。
  
  《本溪政务信息》:主要刊载各县(区)、各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重大政策和重要决策部署的做法和成效;本地区、本部门在发展改革中取得的新成就。对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指导、借鉴和推广价值的经验交流信息。《本溪政务信息》每周1期。发放范围:市政府领导,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市直属机构和有关单位。
  
  《本溪信息》:主要向省政府反映我市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政策和重要决策部署的做法和成效;改革发展中取得的新成就以及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在全省乃至全国有借鉴和推广作用的经验交流信息。根据信息上报和信息调研情况不定期编发。报送范围,省政府信息中心、省政府办公厅信息处。
  
  《政务网信息》:主要刊载由市政府办公厅信息处提供的反映我市重要工作进展情况信息。
  
  具体计分标准:
  
  《信息参考》采用1条得5分,领导批示加10分。
  
  《每日要情》采用1条得3分,领导批示加10分。
  
  《本溪政务信息》头题采用得5分;其它得3分;信息剪辑得1分。
  
  《本溪信息》采用1条得3分,省政府采用加10分;国家采用加20分。市领导批示加10分;省领导批示加20分;国家领导批示加40分。
  
  由市政府办公厅信息处采编,本溪政务网采用得3分。
  
  单位每多报一条信息加05分,少报一条信息扣05分;信息报送不达标单位,取消评先资格。
  
  五、考评时间
  
  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六、情况通报
  
  市政府办公厅信息处每周将各单位、各部门报送信息采用情况以电子文档形式反馈信息员;每月将各单位、各部门报送信息情况、采用得分情况以电子文档形式通报给单位、部门;每季度通过《信息工作通讯》形式进行通报。
  
  七、奖惩方法
  
  根据全年综合得分情况,评选出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由市政府办公厅予以表彰和奖励。对政务信息未达标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主题词:文秘工作信息通知
  
  抄送:市委、市人大、市政协办公厅,市纪委,市委各部委,市检察院,市中级法院,国家和省机关驻市直属机构,市各民主党派,市工商联,市各人民团体,各新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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