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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7.考核评价机制。创新考核评价机制,将数字城管考核与清洁工程日常考核结合起来,完善清洁工程考核评价办法,强化对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城乡清洁工程中的责任考核。健全村庄、社区、清扫清运单位日检查,街办(乡镇)周检查,县(市、区)旬检查,市月检查制度。检查考核内容记录存档,作为年度考核和评优依据。市政府设立城乡清洁工程专项奖励基金,年度考核优秀的,县(市、区)区奖励20万元,开发区奖励10万元,相关部门奖励5万元,根据周通报、月检查、季考核情况,年终兑现。 8.监督问责机制。强化监督问责机制,充实完善《城乡清洁工程问责暂行办法》,实行约谈、通报、诫勉、免职等责任追究。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老干部、群众代表组成监督队伍,定期检查视察;组织新闻媒体开展媒体主题系列活动,设立不文明行为“曝光台”,发动社会各界开展“提建议、献良策”活动;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健全社区城管协管员评议网络,对城乡清洁工程进展情况和整体效果进行民意调查,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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