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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梅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梅市府办[2010]5号
【颁布时间】 2010-02-21
【实施时间】 2010-02-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861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工业园驻外专业招商队伍工作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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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各县(市、区)专业招商队伍须对本行政区内的外出乡贤企业信息进行统计汇总,明确工作重点和工作对象,加大宣传推介力度,鼓励外出乡贤回乡创业。同时采取以商招商等多种招商形式,争取更多的项目落户产业转移工业园。
  
  (三)各驻外专业招商队伍每月月底将本月项目跟踪情况登记表汇总,并报至办公室。
  
  (四)市直经济部门每月向办公室书面汇报一次招商对接工作情况。市经信局、市外经贸局、市经协办、市中小企业局的信息收集与项目跟踪工作,同样纳入本制度管理。
  
  (五)对于各专业招商队伍引进的项目,园区管委会有关部门应指定专人配合;对进园项目的审批以及各项证件的办理,项目进园、建设和生产经营环节应指派专人全程跟踪服务,提高办证效率,并做好登记备案工作。
  
  八、财产、财务管理
  
  (一)要严格遵守财务制度,厉行节约。每个招商队伍应有一位同志兼任财务工作,每个月底以报表形式向办公室上报财务情况。
  
  (二)购置的生活、办公设施及交通工具要进行造册登记列出清单,一式两份,一份交办公室。要爱护公物,妥善保护好办公和生活设施。
  
  (三)经费实行定额包干制,各队队长和财务人员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把关每笔开支。所有的开支票据均要求有两位经办人签名;伙食费、交通费、通讯费补助实行限额实报制,由队长审核。
  
  (四)为确保正常的工作用车,原则上指定一名同志负责车辆的保管及日常保养工作。车辆一律不得借给外单位或私人使用,如确实需要应报办公室批准。
  
  九、工作纪律
  
  (一)每位同志必须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团结同志做好本职工作,要认真学习政策法规、市场经济、经贸和外经贸知识及熟悉掌握招商技巧,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积极主动开展招商引资工作。
  
  (二)统一使用宣传推介资料,要求准确把握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工业园投资优惠政策。
  
  (三)严格遵守请销假制度。驻外专业招商队伍实行轮休制,根据工作需要由队长统筹安排,本人要填写好请假单,由队长审批。遇特殊情况请假超5天以上或人员调整须报办公室批准。
  
  (四)各成员在工作期间应严格遵守纪律,不得擅自离开岗位,无故旷工。办公室将随机检查在岗情况,如发现队员不遵守纪律,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给予通报批评。招商队员如不能适应工作岗位,经队长书面申请,办公室可作出调整和补充。
  
  (五)每周末,要将本周洽谈、跟踪项目的工作情况和工作日志,以及制订好的下周详细工作计划和工作行程表,经队长签名后,上报办公室。每月月底前将本月工作小结和次月工作计划形成书面材料报办公室(电话:2396838;传真:2396838)。办公室每月将定期发布招商工作通报(专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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