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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桂发改投资[2010]125号
【颁布时间】 2010-02-21
【实施时间】 2010-02-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862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广西美术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广西城建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你司《关于报批广西美术馆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桂城投报[2010]13号)收悉。广西美术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广西工程咨询中心组织评审,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了促进广西文化事业的发展和构建文化交流平台,填补我区没有大型美术展馆的空白,实现南宁五象新区整体规划,带动五象新区快速发展,完善南宁功能区划,提升南宁新形象,经自治区党委、政府批准,同意实施广西美术馆项目。
  
  二、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广西美术馆总建筑面积36033平方米,其中陈列展示区建筑面积18000平方米,藏品库房区建筑面积4800平方米,技术管理区建筑面积5700平方米,公共活动区建筑面积2833平方米,附属设施区建筑面积4700平方米。主要实施项目征地、土建以及公用配套设施建设。
  
  三、主要技术指标。同意可研报告提出的建筑方案和结构方案,按照7度抗震构筑设置。
  
  四、同意可研报告提出的环境保护方案,并严格按照环保批复意见,做到环保“三同时”。
  
  五、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32239.0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2841.07万元,其它费用6467.17万元,预备费2930.82万元。资金来源由自治区财政资金补助及项目业主多渠道筹措解决。
  
  请据此批复开展下阶段工作。
  
  二○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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