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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桂发改投资[2010]123号
【颁布时间】 2010-02-21
【实施时间】 2010-02-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862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广西城市规划建设展示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广西城建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你司《关于报批广西城市规划建设展示馆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桂城投报[2010]11号)收悉。广西城市规划建设展示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广西工程咨询中心组织评审,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了集中展示广西城市建设规划成就,促进广西城市合理布局及城市的经济、社会、环境效益协调发展,实现南宁五象新区整体规划,带动五象新区快速发展,完善南宁功能区划,提升南宁新形象。经自治区党委、政府批准,同意实施广西城市规划建设展示馆项目。
  
  二、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广西城市规划建设展示馆总建筑面积39786平方米,其中展示区建筑面积23800平方米,技术管理区建筑面积4500平方米,公共活动区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附属设施区建筑面积6486平方米。主要实施项目征地、土建以及公用配套设施建设。
  
  三、主要技术指标。同意可研报告提出的建筑方案和结构方案,按照7度抗震构筑设置。
  
  四、同意可研报告提出的环境保护方案,请严格按照环保批复意见,做到环保“三同时”。
  
  五、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43506.37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1856.54万元,其它费用7694.7万元,预备费3955.11万元。资金来源由自治区财政资金补助及项目业主多渠道筹措解决。
  
  请据此批复开展下阶段工作。
  
  二○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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